聽說屍體被挖出來,三個孩子幾乎慘無人道,有的被挖掘機挖成好幾塊,更是不堪設想。太糟糕了!
首先,這有幾個可能的原因。
1.四個孩子調皮,鉆進了工地。他們看到坑下去玩,工地視線不好。沒想到坑裏還有孩子,被土埋了。不過既然是用土埋的,應該不會再挖掘了,找到孩子屍體的可能性不大。
2.四個孩子調皮,鉆進壹個深坑,被滑落的泥土掩埋。
3.為了掩蓋罪行,或者避免受傷後高額的醫療費用和賠償,盡快將四個孩子殺死並掩埋。知道4個孩子集體失蹤,村民肯定是去工地找的,所以假裝找到孩子的屍體報了警,不然就賠錢。如果是,深坑是不是第壹現場就不好說了。
這裏有壹個疑點,就是在發現孩子第壹具屍體的時候,施工方沒有讓家屬和村民進入工地。這是掩飾嗎?值得懷疑。
仔細分析,現在案件的關鍵是挖掘機司機和當時在場的施工人員。他們應該受到嚴格的審問。如果現場人不多,司機又是老板的近親屬,那麽殺人的可能性就更大。如果現場目擊者多,故意殺人的可能性不大。
第二,是誰的錯?
1.如果要怪誰,我覺得第壹個就是施工方。它沒有完全關閉,要麽是從破損的柵欄進來的,要麽是從大門進來的。反正施工方是逃不掉責任的。不管孩子的死是施工土方造成的,還是施工方故意殺人,都逃不掉。
2、當然,讓十歲以下的孩子到處亂跑,父母也有不可推卸的關系,孩子的監護人缺位也是造成這種情況的重要原因。
此案壹出,舉國震驚。希望案件真相盡快公布,也希望家長註意孩子的安全。什麽都是壹千件事,沒有孩子就是壹件大事,壹千件事。失去孩子是浪費時間!警惕!
昨日(4.19),河南原陽四名男同性戀下葬。最大的9歲,最小的只有5歲。這些孩子,就像樹苗壹樣,剛從地裏冒出來,還沒來得及多看世界就走了。此時此刻,父母該有多難過,這些被埋孩子的家屬徹夜守著遺體。事故現場已經被遺棄了。
怎麽發生的?
1.下午4點左右,四個孩子壹起在家裏玩。
2.下午4點20分左右,劉大人去市場給孩子買炸雞,三個孩子吃完就出去了。
3.下午4點半左右,劉家三個孩子來到住處南邊的超市買東西,超市老板沒發現什麽異常。超市的攝像頭留下了他們最後的影子。
根據監控,下午5點22分,天空開始下雨,地面濕漉漉的。這時,三個家庭開始找孩子回家吃飯。如果沒找到孩子,就在村裏的微信群裏問。
官方通報稱,第壹個孩子疑似在5點半左右被挖出,第壹個孩子在工地被挖掘司機挖出,隨後司機報警。
6.據微信群消息,晚上6點40分,村民微信群裏有人說盛和府工地挖出了小孩。很多村民都很驚訝,但此時都以為是陳年舊案,沒有聯想到自己。有村民擔心是自己的孩子,趕到事發區域,卻被工地工作人員攔下。
晚上19 -22: 40,最後三個孩子陸續被挖出。幾經周折,家屬進入現場,發現孩子的身體已經嚴重受損:當時孩子身上還是溫熱的,身體還是軟綿綿的。
從下午四點半孩子在超市買東西到五點半第壹個孩子被挖出來,也就壹個小時左右。我不敢相信,僅僅壹個小時,孩子們和他們的家人就要永遠分離了。這壹個小時發生了什麽?它給了我們什麽?
孩子們是怎麽進工地的?怎麽埋的?這真讓人覺得可疑。
3.家長壹定要加強對孩子的管理,教育孩子要有安全意識。
當這樣的事情發生時,沒有什麽比我的父母更讓我難過了。這也給所有家長敲響了警鐘。在管教孩子的時候,不僅要照顧他們的吃住,還要教會他們安全意識,告訴他們哪裏可以去,哪裏不可以去。
結論:未取得施工許可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懲,監管不力的也必須嚴懲。願可憐的孩子們安息!
事情是這樣的:
4月18日下午,金閃閃的兩個兒子,壹個7歲,壹個9歲,打算出去玩。同時,他們先後叫上兩個小夥伴,壹起出去了。
金閃閃說,孩子們出去後,她沒覺得有什麽不對,因為她也在填寫健康登記表,這是她兩個孩子的學校出具的。可是,到了晚上5點左右,他的孩子還是沒有回來,這讓她很擔心,於是她就出去找了!在村裏找了半天也沒找到孩子的身影,慌了!晚上六點半左右,她發微信求助,看有沒有人看到她的孩子。然後,幾分鐘後,有人給她回電話,挖出了壹個不滿十歲的。
金閃閃趕到現場,看到了她大兒子的屍體。後來又陸續挖出了另外三個孩子的屍體!
男孩被埋了,是誰的錯?
父母肯定錯了!這些孩子真的太小了,最大的才9歲。首先,家長壹定要看好這樣的幼兒。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很幼稚,分不清什麽是危險,可能對壹些事情充滿了好奇。如果家長不看好,或者沒有及時讓孩子樹立安全意識,那麽孩子很可能處於危險狀態!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這個項目的負責人有錯!根本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盛和府項目是不對的。而且工程的安全監管等措施根本不到位,讓這些孩子很容易進入工地,為被埋創造了前提!
這些孩子的喪生確實令人遺憾。相關人員應該反思自己的錯誤,絕不要導致類似的悲劇發生!
據介紹,被埋的4名男孩來自文莊村的3個家庭。4月18日下午4點左右,四個孩子在他們家之間的小路上玩耍。但是到了吃晚飯的時候,我找遍了整個村子,也沒有看到他們。
直到下午5點多,4個孩子陸續在坑裏被挖出來。只有1個孩子的遺體輕微受損,其他三個孩子的情況慘不忍睹。
為什麽埋了四個男孩?據男孩父母介紹,該村與事發地點僅壹柵欄之隔。網站準備建設社區,還在打地基。柵欄底部和地面之間有壹個縫隙,最寬的地方壹個成年人可以進去。
元陽縣政府發布消息稱:經初步判斷,男孩可能因土葬窒息死亡,但具體原因仍需進壹步調查。
也就是說,涉事工地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其占用耕地的嫌疑是後來爆發的。
對此,4名男孩的家屬質疑,為什麽孩子能夠進入工地,稱工地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現在,新鄉市已經對此事件成立了調查組,警方也已經對此事進行了刑事立案。相關部門因監管執法不力,將被納入查處範圍。
相信這件事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對遇難男孩的家庭是壹個非常沈重的打擊。
但是,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事件,很大程度上,最大的責任人壹定是縣裏的城管執法監察局。
存在問題分析:
縣住建局已要求工地停工。為什麽事發當天工地還在施工?
②本工程張貼的“現場平面布置圖”為空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監督、監理單位的電話均為空白。
我覺得,對於這件事,縣城管執法監察局應該就這件事給妳壹個交代。反正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最終是誰的責任,誰也逃不了。
根據事件的矛頭,不得不說該縣城管執法監察局確實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否則就不會有悲劇。
但是,最後還是要回到正題。當不好的事情發生時,我們總是責怪壹方,他們真的失敗了。但是男孩的父母難道沒有壹點責任嗎?
作為父母,應該如何教育孩子保護自己的安全?
1,不要沖進危險的地方。
對於孩子來說,工地、水庫、河流……這些地方都很不安全。壹個不小心的人可能會因此喪命。所以作為父母,平時要明確告訴孩子哪裏不能去,做好孩子的監護工作,保證孩子的安全。
2、教給孩子危險應對措施。
但是,我們不能壹直保護自己的孩子,危險什麽時候來還有點不確定。所以我們的孩子教孩子在遇到危險的時候采取相應的自救措施。或許,在關鍵時刻,還有機會撿回壹條命。
河南元陽四男孩被埋案這幾天牽動了很多網友焦慮的心,他們都想知道是什麽原因導致這四個無辜的小生命被埋。
這四個孩子來自三個家庭,包括劉氏兄弟的三個孩子和李家的1個孩子。都住在工地旁邊的文莊村。四個男孩中,兩個9歲,壹個7歲,最小的才5歲。
這樣的悲劇讓人傷心憤怒,到底是誰的錯?
據初步核實,事發前4天,即4月14日,涉案項目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該工地屬於無證違法建設。在此之前被元陽縣住建局下發了整改通知,卻壹直沒有回復,可見項目負責人有多囂張!目前,新鄉市已成立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警方已刑事立案。相關部門將對監管執法不力的城管執法監察局進行調查。知道了問題,自然就知道四個男生被埋的主要是誰的錯了。
4月15日,涉事工地被當地要求停工整改,但並未停止。4月18日,工地還在施工。此時,元陽縣元興辦正在開展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也就是說,涉事工地是頂風作案。那麽工地違章建築和孩子意外死亡有聯系嗎?有沒有工地為了隱瞞違建故意拒絕救助掉坑的孩子甚至破壞現場?當四個男孩被挖出時,三個男孩的屍體被嚴重損壞。掉進深坑前損壞嚴重嗎?還是挖掘機在挖的時候碰到了屍體?如果是後者,說明在救援過程中不夠專業?救援前報警了嗎?法醫出現了嗎?
請看上圖。4月8日上午10: 34,河南原陽,事故現場附近的壹個監控攝像頭拍到了失事男孩劉的長子。他去超市買東西,超市老板說那個男生買了壹包香酥面。死亡男孩的父親李說,下午4點左右,他的兒子和隔壁的三個男孩還在家裏壹起玩。劉家人的親戚說,下午4點20分左右,家裏大人去市場買炸雞給孩子吃,孩子吃完就出去玩了。因為是疫情期間,學校還沒開學,村裏的孩子大多在外面玩耍。換句話說,這些孩子不在父母的視線範圍內活動。這說明作為監護人,都存在管不到位,不履行職責的問題。
結論:工地違建因父母疏於監護而發生悲劇。如果所有參與的人和單位都有壹點點責任感,四個無辜的小生命就不會被那樣埋葬了。真的很心痛,很痛苦。這個案子真的應該讓那些有未成年人的家長反思壹下。如果妳不保護妳的孩子,誰來替妳保護他們?孩子出事了,哭有什麽用?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來還原壹下事件經過。4月18日至4月17: 30至22: 40,原陽縣盛和府小區土方堆積中發現4名6-10歲兒童。根據時間推斷,中間時間應該是挖掘時間。
經初步調查,公安機關對建築公司、挖方司機、涉嫌事故罪的主要責任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推測可能是被土方掩埋導致窒息死亡。這只是初步判斷,推斷孩子是從縫隙鉆進工地的。
這只是壹個推論。目前不確定是否屬實。我在壹家房地產企業工作多年。我想不通的是,這輛車到底有多大,可以壹下子罩住四個孩子,甚至在孩子沒有看到車倒在地上的時候。
現在刑事案件已經定位,真相是什麽?有沒有可能先埋掉其中壹個孩子,而不是全部,掩蓋犯罪事實,那只是猜測,然後隨著調查的深入,我想圍繞整個案件的輪廓會逐漸清晰。
瞬間死了四個孩子,很可悲,那麽整個案件到底是誰的錯?如果按照目前的情況。
最大的責任人應該是監護人,四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監護人應通過有效的監管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和生命安全負責。但正是監管者疏於監管,疏於管理,才導致了這場悲劇,這也是大多數農村人的監護狀態。農村人大多處於放養狀態,缺乏監管,基本不管,這其實也是每年暑假這個階段最容易發生悲劇的主要原因之壹。
第二責任人:我覺得應該是挖掘機司機。作為壹個司機,尤其是挖掘機的司機,不能說有這個要求,但至少在施工作業時要註意周圍有沒有人和四個孩子。稍微註意壹下,這個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第三責任人:應該是施工方。作為施工方,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行施工屬於違法行為,且在住建局要求停工整改的情況下仍頑固施工,且恰好發生了這樣的悲劇,違規在先,傷亡重大。
第四責任人:開發單位和相關管理部門可能會覺得委屈。的確,施工方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可以獨立承擔相關民事和刑事責任。因為涉及到違建,根據我個人的知識水平,我記得施工許可證應該是開發公司拿的。所以開發單位是有責任的,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也是被忽視的。既然不允許施工,為什麽?
以上我個人的回答可能不太合適。
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些孩子的家長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責任。我想說,他們真的應該被拘留。別讓他們跑了。
為什麽?
去世的四個孩子,年齡最大的只有11歲,最小的只有5歲。他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遇到危險,失去生命,應該先找誰?我想各位,不要現在選擇性失憶,也不要壹味強調社會的危害性。如果發生在學校,相信他們會第壹時間想到老師的責任。但是現在發生在家裏不去學校,那麽第壹監護人應該是誰呢?那些悲傷的父母!
這件事,我們在等待警方的結果,但根據我的推斷,應該是工地的失誤造成的意外悲劇,而不是故意殺人,因為孩子被殺的地方離家只有300米左右。如果有仇恨,那麽試想誰有能力把四個孩子壹下子弄到工地,壹個大人壹手抓壹個,壹次只能抓兩個。況且工地上還有人,小孩子也會糾結。這個罪名太冒險了。如果是團夥作案,在人來人往的工地上,這樣的目標就太大了。
如果是報復性犯罪,但是這四個孩子來自不同的家庭,誰會同時和這些家庭有仇!所以,所以故意殺人的可能性真的很小。
這些孩子去工地玩的可能性很大。這個年齡段的孩子特別喜歡玩泥土,也特別喜歡在壹些建築材料上玩。他們在泥坑裏跳上跳下。這是壹輛拉土車。由於建築材料的阻擋和司機的粗心,他們沒有看到這些孩子,但是別人看到了,於是他們就大聲喊司機,但是司機沒有聽到,把滿滿壹車土往坑裏填。於是人家馬上叫鏟車來挖然後報警!這是我對這件事的推斷!
如果真的追究這次事故的責任,我覺得家長的責任最大,因為作為第壹監護人,根本沒有起到監護作用。這是嚴重的失職。
這種失職行為應該受到嚴懲,以警示那些只關心孩子,缺乏責任感的家長!
從昨天開始,河南元陽四男孩被埋的輿情信息在網上迅速傳播...
當我第壹次看到這個新聞標題時,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朗朗乾坤,活蹦亂跳的四條命被活埋?
這是刑事案件還是事故?
看了新聞內容,大致梳理了壹下事件的脈絡——
前天下午4點多,河南元陽某村的4個孩子約好出去玩。估計這個時候,孩子可能剛剛上完下午的網絡課。為了放松自己疲憊的身心,叫同伴出去外面玩是很正常的。
然而,這四個年幼的孩子離開村子後就再也沒有回過家。
直到天色漸晚,下起了雨,遇害男孩劉某恩和劉的母親才有些著急。她走出家門,在村子裏四處尋找她的兩個孩子,但沒有成功。
心裏發慌,金閃閃想起在微信群裏求助,請村民幫忙提供孩子的位置信息。沒過多久,微信群裏的壹條消息讓金閃閃覺得天旋地轉:
盛挖出壹個小孩,估計十歲以下,看看誰知道?
瘋狂地跑到盛家,看到大兒子劉某恩躺在工地上,已經沒有了呼吸...
不久失蹤的另外三個孩子也被挖掘機從坑裏挖了出來。
四個孩子的遺體只有壹個比較完整,其他三個都已經嚴重受損。據說壹個孩子的遺體被分成了兩部分。真是人間悲劇,太可怕了!
離開家的時候,我還是壹個乖四孩。為什麽幾個小時後就變成這樣了?
具體原因自然由當地警方調查,這裏就不分析推測了。
這四個活潑的孩子被活埋了。這是誰的錯?
我認為:
工地責任最大,疏於管理,圍欄名存實亡,損壞多,底下都能鉆人。如果排除刑事案件,施工現場必須承擔監管中的責任。
這四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父母作為監護人,未盡到應有的監護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小孩子出去玩,沒錯。但是要明確目的地和孩子玩耍的方式。如果有危險,家長要制止或提醒。
看到這樣的新聞,感覺很沈重,不想在這裏多說。
愛玩是孩子的天性,但安全教育壹定不能放松,要經常提醒。
剛剛得到消息:
河南4個孩子被埋,是施工車輛違規操作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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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孩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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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存在隱患。
有人從柵欄洞裏進進出出:
現場施工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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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壹,
就是讓漏洞變得更強,
每次,
這是壹個令人痛苦的代價,
生命是寶貴的,
來的時候不能有疏忽,
永遠記住,
“來不得有疏忽”,
___
(泰戈爾《人生如夏花》:
“我聽到回聲,從山谷和心臟,
用孤獨的鐮刀收割空虛的靈魂,
再三拒絕,
再次重復幸福,終於有壹片綠洲在沙漠中搖曳。
我相信自己,生來就像壹朵燦爛的夏花,
不死不敗,
女人味如火,承受心跳的負荷和呼吸的負擔,
不知疲倦地呼喊”
…
無論這次事件中誰有錯,我們都應該嚴格調查,弄清真相,以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四個無辜的孩子這麽早就結束了生命,他們才5-11歲,真的很可悲!據悉,四個孩子來自兩個家庭,壹個家庭有三個孩子,另壹個家庭有壹個孩子在1。
4月21日,今天,元陽縣朱柳園村壹座陵墓裏埋葬了四個孩子,這也成為了人們關註的焦點。畢竟這不是突發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因此,追究責任成為孩子被埋後亟待解決的問題。
據人民日報報道,4名兒童被泥土掩埋的初步原因已經查明。4月18日,這四個孩子在工地被翻鬥車傾倒時被掩埋死亡。
孩子無知無畏,正處於知識和身體都在成長的年齡。他們生命的喪失,完全是因為施工方的安全措施和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據悉,當時的施工單位遠洋和盛工地,沒有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屬於非法營運施工,設施車輛也是泥頭車,也屬於非法營運。建築商為了盡快賺錢恐怕是常事,但上級管理單位不能坐視不管,無視違建的存在。
事實勝於雄辯。施工方是直接責任人,應該嚴懲,決不能姑息。此外,上級主管部門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監管到位,今天的悲劇絕對不會發生。
4名幼童的遇難,不僅給危險施工單位敲響了安全第壹的警鐘,也給安全主管部門敲響了警鐘。不可能向人民群眾解釋為什麽要對違章建築的存在視而不見。同時也提醒家長對孩子做好安全教育,遠離危險工地。
但就這次事故而言,責任在施工方和相關管理部門,監管不到位。沒有禁止外來人員進入的施工區域,沒有專人負責現場安全。更重要的是,沒有合法的施工許可,反思和承擔責任是不可原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