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話、新疆話等概念,壹般指內地的維吾爾語,而內地人和其他外地人所指的新疆話,往往是指維吾爾語。新疆的漢語方言不是內地人口中所謂的“新疆話”概念。其實官方對新疆方言的定義是指新疆的漢語方言。如果要指代某個少數民族語言,就要用該少數民族語言的本名,比如“維吾爾語”。
擴展數據:
新疆方言包括蘭銀官話、中原官話和北京官話。198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與澳大利亞人文科學院簽署協議,共同編制《中國語言地圖集》,隨後該課題被列入“六五”國家重點社科規劃項目。項目成立後,由新疆大學的、牽頭,的李任秘書長,組成了以新疆大學和新疆師範大學的教師和研究生為主要成員的“新疆漢語方言課題組”。
從65438年到0983年,在新疆進行了壹次大規模的漢語方言調查。基本摸清了新疆83個縣市的音韻狀況(當時有87個縣市)。李、周雷根據古入聲字與古全濁聲母在現代聲調範疇上的差異,將80多個點劃分為三大塊,然後將這三塊方言放入全國漢語方言系統中進行歸屬和排序;
經核實,認定為“蘭音國語北疆片(塔米片)、中原國語南疆片、北京國語”。這壹成果被香港朗文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中國語言地圖集》收錄,並命名為《中國語言地圖集:第五官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全國15幅漢語方言地圖中唯壹的壹幅。這是新疆漢語方言得到國家權威學術機構確認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