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清正廉明,剛正不阿,獨立權貴,公正睿智,敢於為民申冤。所以他被稱為“包青天”、“包公”,京城有“達不到聯合,閻羅保老”的說法。後人視他為神,視他為魁星的轉世,因其黑臉形象也被稱為“包青天”。
包拯出生於宋真宗鹹平二年(999),宋仁宗天盛五年(1027)考中進士。任大理國法官、建昌縣(今江西永修)知縣。因為父母年事已高,包拯要求在合肥附近找壹份工作,於是將稅監改為州(今安徽縣),父母不願意他離開,於是包拯辭去了職務,回家贍養父母。
幾年後,父母相繼去世,包拯在父母墳旁建了壹座起草小屋。直到服喪期過了,他還在猶豫,舍不得離開,老鄉也多次過來安慰鼓勵。直到遊靜四年(1037),包拯進京聽選,被封天長(今安徽)知府。
天盛五年(1027),包拯進士。厭倦了監督禦史,他曾建議訓練士兵,選拔將軍,充實邊境儲備。歷任三司判官,JD.COM、陜西、河北路轉運使。他以戶部三司副使的身份入朝,請求朝廷允許鹽解交易購買。改變對建議庭的認識,多次談到非法權貴。
在龍圖閣授學士,在河北任轉運使,被轉運至潁州、陽州,後被召入朝鮮。他被授予了知開封府的權利,欽差顧問的權利,三司的權利。嘉祐六年(1061),任蜀密副使。作為天章閣和龍圖閣的前學士,被譽為“包”和“包”之首。
嘉祐七年(1062),包拯去世,享年64歲。作為追贈,謚號稱為,後被稱為蘇。還有代代相傳的“鮑曉蘇公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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