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滿足兩個條件,案件就構成欺詐:
第壹,嫌疑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二是嫌疑人捏造了壹些事實或者隱瞞了壹些情況。從妳描述的情況來看,嫌疑人的詐騙行為視為成立。
我國人民法院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是壹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詐騙手段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
經濟糾紛是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產生的權益糾紛,包括中型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而產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有兩種經濟糾紛:
壹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商標)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的、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詐騙是壹種法定的民事糾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詐手段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無知,騙取被害人的財物。雙方的核心區別是主觀目的和客觀手段:詐騙的主觀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經濟糾紛不是;在客觀手段中,欺詐是欺騙或隱瞞事實的手段,而經濟糾紛是正當行為。總的來說,這兩者很容易混淆,就是典型的借錢不還的問題。怎麽界定是經濟糾紛還是詐騙,真的不好說。但根據我國目前刑法中不容置疑的原則,在無法區分詐騙與經濟糾紛,且無證據證明詐騙的情況下,結論應以經濟糾紛為準。在借貸中,如何判定是否屬於詐騙?其實在某些情況下,這也是可以區分的。比如,A向B借了10萬,說是生意投資,欠了錢,其實是用來還賭債,自己消費。在這種情況下,A壹開始就沒打算把錢還給B,只是為了把錢占為己用,所以謊稱自己生意上需要周轉,向B借錢,這種情況下,即使有借條,A的行為也構成詐騙。但是,如果A真的借錢投資,卻因為生意不順利而血本無歸,那麽即使到期後A不能償還,也不能認為是另壹種經濟糾紛關系,即在經濟糾紛中,雙方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而不是在詐騙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