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星座運勢大全官網 - 八字算命 - 夾棍釘指等古代刑法是什麽?

夾棍釘指等古代刑法是什麽?

(捏棍\指甲手指等。末)淩遲

最早的辦法是把人殺了,然後剁成肉醬,叫做“氣”。受到這種懲罰的人記得魯茲和周文王的長子博依考。後來發展的更為精細,目的是讓犯人承受最大的痛苦。所以不僅犯人活著的時候要受懲罰,犯人死前還要受多少刀。

據說每年年底兩個人表演,從腳開始,壹共割1000刀,也就是割1000塊肉,才允許犯人死。據說如果犯人在砍壹千刀之前就死了,執行人也會受到懲罰。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受到這種懲罰的最著名的人是大太監劉瑾。據說花了三天才讓他死。...

而最慘的是明末反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禎皇帝被騙通敵賣國,當年被判死刑。行刑前,他用漁網裹住自己(讓他的肌肉在刀下顯得突出),遊街示眾。他被北京無知的人沖上前,壹塊壹塊的把他的肉咬下來...那種心理上的痛苦恐怕遠遠高於身體上的痛苦。

剝皮

剝皮時,用刀將背部皮膚切成兩半,用刀慢慢將皮膚與肌肉分開,像蝴蝶展開翅膀壹樣撕開...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壹堆油,不容易分開。

還有壹種剝離法,不知道可信度有多大。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頭,用刀在頭頂劃個十字,把頭皮拉開,往裏面灌銀。因為水銀比重大,會把肌肉拉離皮膚,被埋在土裏的人會痛苦地扭動,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嘴裏跳出來,在土裏只留下壹張皮。...

剝下皮後做成兩個鼓,掛在衙門門口,以示警告。最早的剝皮是死後,後來發展到活體剝皮。

用鐵鋸鋸活了壹個人,其恐怖程度似乎等同於年終和脫皮。難怪地獄酷刑裏會有把人活活鋸死的酷刑。但是,看到生死的人,不僅僅存在於傳說中的地獄,也是真實存在於世間的。據《三國誌》記載,三國時期,吳國皇帝孫皓的妃子指使侍從在集市上搶劫百姓財物。負責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勝是孫浩的寵臣,他抓住了強盜,將他們繩之以法。妾告孫皓,孫皓大怒,借口其他事件逮捕辛西婭,並用燒紅的鋸子鋸掉辛西婭的頭,將他的屍體扔在臺下。

腰斬

因為腰斬是從中間砍人,主要器官在上半身,犯人不會壹下子死,砍完之後會很清醒,要過很久才會死。

明成祖割腰殺死了方孝孺。據說壹刀砍下後,方孝孺用胳膊肘爬著,用沾滿鮮血的雙手寫下了“篡”字。他死前寫了12.5遍。

汽車裂縫

即用五匹馬肢解被害者,就是把壹根繩子套在他的頭上和四肢上,五匹快馬向五個方向拉他,把他撕成六塊。記得商鞅被五馬分屍。

砍掉壹個人的頭和四肢都需要很大的力氣,更不用說拉了。而犯人的痛苦可想而知。說到撕扯,恐怕受害者就不會再感到疼痛了。痛苦的是當妳在拉的時候。

所有五種懲罰

砍頭、剜眼、剁手、挖眼、割耳和壹,即“斬八塊”,壹般是在殺死壹個人後,把他的頭、手、腳砍掉,然後把他的軀幹切成三段。

漢高祖死後,呂後抓了他最寵愛的妃子如意夫人,剁了她的手腳,割掉她的鼻子、耳朵和舌頭,挖出她的眼睛,放在豬圈裏餵養。結果,呂後的親生兒子被嚇死了。...

庫克

即“請入甕”。那是唐朝。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壹個叫賴君臣的酷吏,主張重刑重法,經常拷打不肯招供的犯人。辦法是找壹個大骨灰盒,把人放進去,然後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犯人越來越難以忍受。如果他們拒絕坦白,他們經常被放在甕裏燒死...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賴君臣叫來,問他如果犯人不肯招供怎麽辦。賴君臣得意地說了這個方法,武則天幹脆說“那就請上甕”,把賴君臣燒死。...

宮刑

司馬遷入獄後才寫下《史記》,還在《給任的信》中寫下了“我是閨閣大臣”這句話。中國的閹割很精致。首先用繩子(包括孩子的包)把小哥哥綁起來,讓血液不流通自然死亡,然後用尖刀把它割下來(全部!不僅僅是小哥哥)。切掉後用香灰覆蓋止血,尿道內放壹根鵝毛。過幾天,脫鵝毛。如果能撒尿,閹割就成功了。如果不能排尿,那個人就算沒用,最後也很可能會死於尿毒癥。所以妳要閹了太監,最好趁他還年輕的時候閹了他,等他老了就危險多了。

這種懲罰常常被貴族們的死刑抵消。相對的女性有幽閉恐懼癥。

鑿擊懲罰

關於勒死的處罰,大家看法不壹。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全部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砍掉。後者更可信。總之,絞殺是壹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期,孫臏被他的師兄陷害,被處以罰金。聽說他原名孫臏,被處分後改成了孫臏。如果膝蓋骨被割掉,大腿和小腿之間失去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據野史記載,孫臏被懲罰後,上戰場連馬都騎不了,只能坐公共汽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入針頭

在妳的指甲裏紮壹根針。常用於女囚。

被活埋

活埋是戰爭中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又快。

在戰爭中被活埋的所有戰俘都被告知要自己挖洞。有時候先把俘虜打死,再推下去,但是時間不夠的時候(或者子彈需要省的時候),直接推下去,到後面覆土。中國的酷刑自古就有。但是我還沒聽說過有哪個名人受到過這樣的懲罰。更無情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腦袋,然後開始虐待。..

棍棒懲罰

也就是木樁刑。我這裏要說的棍子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裏說的棍刑,就是拿壹根棍子,直接插進人的嘴裏或肛門裏。整根棍子沈入腸胃,讓人死得很慘。

正史中沒有這種刑罰的記載,但在金庸小說《俠客》中有所提及,並為這種酷刑起了個綽號叫“笑”。

脊椎斷裂

當壹個人對另壹個人恨之入骨的時候,往往會想到打斷他的脊椎。折斷脊椎確實是很日本的行為,因為如果壹個人的脊椎被折斷了,他就會死。在中國歷史上,脊椎骨折也是壹種非常重要的酷刑。據所述。賞罰分明,春秋時期,姬重兒打算把刑法明文規定,讓全中國的百姓都遵守法律,於是他和大夫們商量。姬重兒的名臣殿傑很晚才到。有些人認為典傑有罪,應該受到懲罰。因此,姬重兒批準了斷椎骨的處決。晉國的士大夫非常害怕。他們說:“褚健隨姬重兒流亡他國19年,立下了汗馬功勞。現在偶爾被罰這麽重,何況我們。“從那以後,每個人都害怕懲罰,遵守法律。

鉛灌溉

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說白相是地獄之主,身邊有百官美女的命令;黑暗期,也就是每天兩個小時,遭受銅灌腸。同樣的,人類被灌錫或灌鉛折磨。錫的熔點是232攝氏度,鉛的熔點是327.4攝氏度。不管倒錫還是倒鉛,都能把人燒死。而且熔化的錫或鉛壹進肚子就會凝固成塊狀,這種重金屬的下落力也能致人死亡。

陽城,漢朝長川王劉渠的皇後,嫉妒心強,專橫跋扈。劉曲又寵愛另壹個叫容愛的瑪吉,多次和她喝酒。她嫉妒極了,對劉渠說:“容愛看人的樣子有點不正常,可能是因為她和什麽人有壹腿。”劉曲信以為真。看到容愛正在繡衣領上的圖案,壹怒之下抓起衣服扔進火裏燒了。容愛見劉曲生了氣,非常害怕。她投井自盡了。劉曲命人把她撈上來,可惜她沒死。劉屈杖責備容璦,\ * \ * *她坦白了私情,容璦受到了懲罰,然而,她只是說她和醫生有私情。劉曲越來越生氣,就把容璦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出她的兩只眼睛,割掉她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把熔化的鉛倒進她的嘴裏,就這樣把容璦消滅了。

梳子洗滌

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抓下來梳掉,直到肉露出來,最後死掉。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先賢之政》記載,實行疏導刑時,劊子手將犯人脫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向他身上澆幾次開水,然後用鐵刷刷掉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用開水燙後殺豬,直到刷皮露出骨頭,被懲罰的人還沒結束就死了。修飾的懲罰和年的懲罰有同樣的效果。據《舊唐書·桓傳》記載,吳三思曾經派周麗珍去抓桓,把他拖在竹筏上到處跑,肉盡,露出骨頭,然後壹棍子把他打死。

呼喊

在古代中國的早期,絞刑是用弓弦執行的...即把弓套在犯人脖子上,弓弦向前,劊子手開始在後面旋轉弓。弓拉得越緊,犯人越不生氣,最後死了。...

嶽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伯館的(因為他是英雄,不能斬首,只好全身而退),明末被流放的王貴也是這樣,他是被吳三桂親手勒死的。...

銀毒

投毒可能是唯壹更人道的折磨方式...中國古代最著名的毒藥是“鴿子”,成語“飲鴆止渴”就是由此而來。常用於死亡的情況

“淩遲”的酷刑,也叫“淩遲”,指的是山的坡度逐漸下降,意思是緩慢,也就是俗稱的“削”。因為其規定在千刀之上,“歲月號”也可以俗稱“千刀”。唐代沒有“年中之年”,是五代時專門設置的。馬端臨《文學通考》說,宋代中後期用“靈池”,但不常用。張盾在越州時,專門用可怕的刑罰,包括“刺死”、“釘手腳”、“剝皮”、“割脖子”、“拔舌頭”,卻不見“年”。元代刑法典中載有“年號”,具體執行較少。

只是到了明朝,“靈池”這個詞才變得更加頻繁。典型的例子有《嚴蕊公年譜》和《玉橋方言終本》,其中對“淩遲”的詳細描寫讓人看到了它的具體步驟——

“年”的時候搭起壹個棚子,棚子前豎起壹根帶叉子的粗木桿。劊子手拿著壹把鐵鉤和壹把磨得很快的尖刀,開了三槍就開始了。規定是3357刀,每十刀停壹次,喊的時候肌肉被割的像大釘片壹樣,壹片壹片的,像個刺猬。刀剛用的時候血太少,再用的時候就沒血了。主要是被害人受到驚嚇,血液流入小腹和小腿,切開後,血液從這裏流出。“年號”過後,犯人的五臟、身體、頭都掛在桿子上公開示眾,獄官舞紅旗,策馬疾馳,馳騁皇宮,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采取如此嚴厲的“年刑”,是因為朱元璋在明初的時候行刑非常嚴格。當時的官員居然用鴿子的血染衣服,只要被抓到就把衣服吸死,以免被折磨。據和魯說,當時的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西以吃人為本事。朱仙強迫婦女強奸或在棺材裏焚燒,或用刀挖出她們的胳膊和耳朵。還有人活埋他們的頭,讓他們慢慢死去,或者讓犯人吃掉他們兒子被割掉的鼻子和舌頭。朱國楨的《建築速寫》說兩廣總司令韓觀殺人如麻,以人皮為褥,吃人眼。夏的傳世文獻記載,有壹個叫徐的術士,因為罵魏忠賢而被捕。他的手腳被釘在門板上,全身被澆上瀝青。他用脊椎敲了壹下,然後脫了身。他的皮膚像人壹樣...

倒下

朱雲明《野史》中的相關記載更是慘不忍睹:

高皇帝的邪惡頑固的公民匆匆關,聚集了幾十個犯法者,挖泥埋頭,綁十五個,露出上衣。他用壹把大斧子砍下了幾個腦袋,被稱為“鏟頭會”。年初復辟後,除了淩遲的處決,還有“刷洗”,光禿禿的鐵床,煮湯,用鐵刷子刷掉皮肉。有壹種“貓頭鷹令”,用鉤子掛在背後。有壹種“秤桿”,拴在另壹端,用吊石稱之。還有壹種“抽腸”,也是掛在架子上鉤進谷道,鉤出腸子,但另壹邊的石頭放進去,屍體從腸子裏升出來。

即使是壹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是非常殘酷的。例如,《趙獄慘案》就記敘了明代最常用的五種刑具:壹是“械”。由實木制成,長壹尺五寸,寬四寸多,中間有兩個口子,即使被折磨也不會脫,是殺人最方便的方式。壹個是“枷鎖”。鐵,又稱“霹靂”。有五六尺長,因為右腳不方便被拷問。

壹個是“棒”。用白楊、榆木制成,長五尺,彎曲如匕首,握著的地方有小指那麽大,肉的直徑可有八九分。用每根棍子,用繩子系住他的腰,兩個人踩在繩子的兩端,這樣犯人就不能側著身子了。他用繩子綁住腳,壹個人背,讓他伸不開身。

壹類是“我”。用楊木做的,壹尺多長,直徑四五分。兩人每劃壹下,就把受害者扶起來,跪在繩子上,把木頭的兩頭綁起來,然後用棍子左右敲,讓受害者更加痛苦。

壹個是“夾棍”。它由白楊制成,有三英尺多長,到地面超過五英寸。是用鐵棒穿的,每根綁三對。凡是夾住壹個人,把棍子拉直,壹個人扶他,把腳放在上面,緊急收緊繩子,仍然用棍子,手往左,讓受害者不能動。他用壹根六七英尺長、周長四英寸多的大棍子從右側猛擊他的腳,使他的腳血流了壹地...

這些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刑具。它們看似簡單,但用起來卻極其苦澀。就像明人說的“棍傷心脾,每次打到骨頭上都會飛過來!”柯巖的《天人合壹》紀錄片敘述了楊煉和魏大中的《六君子》在獄中被“棒打”,被打了30棍,皮肉已經腐爛,只好匆匆裹上絲綢。特別是“受盡刑”,即機械、鐐銬、棍棒、鐐銬、夾子等刑具,被稱為“五毒備,吼聲沸騰,血肉化膿。”

即使在明朝,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都對這種刑具和酷刑印象深刻:阿裏·阿克巴的《中國之旅》說,中國囚犯在監獄裏:

用腳鐐和鐵鏈把他固定在鐵樁上,頭發綁在鐵釘上。即使這樣也不能讓他們舒服,他們的腳被木板卡住,100碼的鐵鏈和刑具纏繞在他們的背部和胸部,可能會打斷他們的肋骨。當壹個戴著鐐銬和鐐銬的犯人被強行推進壹個只有壹只胳膊高的狹小的三角形籠子裏,“為了關牢籠子,他的頭被推下去用四肢擠壓,仿佛籠子裏塞了壹堆沒有骨頭的肉。打開籠子後,那個人被鐵鏈和鐵鏈拉上來的時候,我們嚇得魂不附體。”

克勞斯的《中國編年史》說:犯人“把手指伸進棍子裏,然後用力拉繩子,使骨頭咯咯作響”。“懲罰是非常嚴厲和痛苦的。刑具是兩塊大約四英尺長的方形木頭,用鉸鏈連接在壹起。他們把繩子綁在另壹邊,腳踝在中間。他們用木槌敲木頭腦袋。”

拉達《憶大明中國事務》記載:

官員壹喊,五六個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立刻把他推倒在地,扒下他的褲子。他像這樣臉朝下爬。壹個劊子手緊緊按著他的腳,另壹個按著他的頭,還有壹個人高舉上面提到的竹板或棍子,打在他大腿後面的肉上,直到叫他住手。每次打五下就轉身打對方。這時候,另壹個劊子手跪了下來,大聲報著挨打的次數,簡直野蠻至極,生而為死,壹個被打了六十下的人。

這三個外國人看到的只是明朝最普通的刑法,卻真的讓人感受到了他們刑罰的殘酷!壹般來說,這些酷刑主要是針對低級官員和平民,特別是那些“犯有叛亂罪”的人。清嘉慶八年(1803),內務府廚役陳德因刺死嘉慶被抓個正著。審訊時,他已經在通宵提問,扭耳朵跪著,拍掌責備,被打了壹棍子...經過嘉慶的親自審訊,陳德被判“遲到”。據雁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宮廷秘史》:

行刑時,從陳德的耳朵、鼻子和乳房上割下來,在左右手臂上割成魚鱗狀。然後右臂,然後胸部和背部。剛開始有血,過了壹會兒血就流出來了,只流了黃水。當他割完上半身時,陳德突然睜開眼睛喊道:“快點。”然而,獄卒說:“上面有法令,讓多爾多受些罪。”還在慢慢攻破陳德!

以仁義自居的嘉慶對“不聽話”的人從不手軟,他對陳德的“年終”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可以采取的極端報復措施。但是,把壹切酷刑壹概而論為“階級鬥爭和壓迫”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壹樣,他把人彈下舞臺,看著他們避開藥丸窩;王元吉當街射,看人避箭;妲己立盆觀其楚毒取樂;齊國以後給蠍子洗澡,讓人脫光了衣服,但看著他們哭,都喜出望外...這些殘酷的懲罰沒有直接的犯罪原因,不是階級和政治的影響,而是壹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達。《通典》中記載的北齊虐士飲鬥墨之刑,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述所謂“灼”:“高約二尺,圓約八尺,上、中、下各門用銅制,似銅柱,內以炭燒之。”人被剝光衣服,“鐵鏈纏卷銅柱,只燒四肢筋骨,煙盡。但這種酷刑不是用來對付反叛的平民,而是用來對付公務員的。許《州朝典匯》說,嘉靖年間,朱官情色戲過度,常令男女成群裸浴,無還人之禮。”還有人談陰,關心性”,於是他加了“烙印”。這顯示了壹種殘酷的文化心態。林東黨員左光鬥也被打上了“烙印”。顧公燮《夏閑節錄》說他的面額“分不清,左膝以下筋骨全脫”。這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鬥爭造成的。

所以,刑訊逼供要具體分析。此外,酷刑不僅僅是為了摧毀血肉。刑訊的主要目的是警示和昭示法律。

《草木子魯愚》描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是遵守命令、貪涼的人,徐岷都要進京告狀。偷六十兩以上者,斬頭示眾,但仍剝草。在撫州郡官邸的左邊,有壹座特立的寺廟,名為皮場寺,供奉土地作為剝地。官位旁,各掛壹袋剝了皮的草,令人觸目驚心。”

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本質上是統治者試圖以殘酷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射,卻又不失尊嚴地落入法制的軌道,客觀上對貪汙受賄的官員產生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正如歷史學家所分析的:明初之所以吏治較好,也與朱元璋頻繁使用酷刑有關。古代統治者為了讓更多的人臣服,把刑訊的主要對象定在普通百姓身上,這在清朝尤為突出。張《道縣官海筆記》真實地描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裏的犯人有的被關在籠子裏,壹天就死了,有的被煮在鍋裏,那是“不可言說”的。如果抓到壹個造反的“土匪”,不要問真假,先打四百小板子,再重新打兩三千小板子懺悔。如果妳不決定罪名,妳會被打死在大廳裏,妳的大腦會開裂和斷裂...因為酷刑,即使是在監獄裏被錯誤逮捕的人也經常被打得招供。清代劉勝三的《公案小說集》中,有壹段雙重冤情,描寫了王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嚴刑拷打下被迫招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噴血,使奴隸死而復生。如果妳不坦白,妳爺爺的刑法很殘酷,招他進來很丟臉。.....我不得不承認我的懺悔...疼得我都要拉屎了。如果妳不想招妳的妻子,妳必須認罪,除非妳問燕軍表哥通奸和陰謀投毒,我的主人會批準我快速釋放。

清朝官員在刑具上也是盡力“推陳出新”。李伯元寫的《人間地獄》典型地反映了刑具的嚴酷所造成的殘酷景象:比如“壹雙鐵鞋,在火中燒紅,碰到妳的腳,就叫‘紅繡鞋’”。其實這是魏忠賢的養子許憲春在明朝天啟時發明的“紅繡鞋”的延續。還有《過山龍》,“就是請鐵匠做壹個彎管,要拉直兩尺多,把犯人脫光衣服,用管子上下,把心和下半部分去掉。在錫管頂部開壹個大口,底部開壹個小口。從這頭倒開水,會流得滿身都是,從那頭滴出來。這開水是不間斷的。”

這與謝《文海皮沙》中萬歷年間福建官員放在犯人腰上的“錫蛇”是壹樣的。審訊犯人時,開水被灌入“錫蛇”的空心裏,犯人熱得受不了,只好輕舉妄動...相比之下,清朝的“過山龍”比明朝的“錫蛇”更殘忍,這是大趨勢。

再比如執行中最常用的板子。《人間地獄》裏出現過鐵板,用鐵板打人。“打十幾板,大腿上的肉就會壹個個飛起來,甚至連肉都帶著血到處飛。等到十幾遍的時候,肉已經飛出來了,骨頭都露出來了。這時,他告訴劊子手不要把板子打平,要把板子橫著敲他的大腿,這樣就把骨頭敲裂了。有的還會開骨,骨髓會標在幾尺之外……”

通過打板這種古代最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了殘忍!這也是李伯元創作《人間地獄》的本意,旨在揭露清朝的衙門如同地獄...

參考資料:

轉自中國網文化頻道

響應者:蛆凍小孩-見習魔術師二級-11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