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記載,男子纏足最早見於南宋。南宋建炎年間,樞密大臣要求宗厚纏足。這個人喜歡被道教包裹?華陽?毛巾,留著長長的胡子,被稱為大胡子。他看起來應該比較男性化,但同時又有纏足的愛好,看起來女人味十足。想想也挺奇怪的。
大概這個人喜歡陽剛之氣,向往女性美,所以把這兩個優點結合起來,正好把壹雙大腳包裹成壹個小姑娘。這不是個例。《費劍傳》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壹個賣女子飾物的掌櫃,身著女裝,溫柔賢惠,裙下有壹個細長的鉤子,系著壹個小蝴蝶結。不了解詳情的人根本看不出這是個男的。但是,人家玩的是興趣愛好,不招誰惹誰。沒人在乎。這是男人纏足的第壹種情況。
第二,從各方的角度來看,有點必要。清人袁枚《隨園筆記》中提到的緬甸谷文人就是這樣壹種類型。緬甸谷秀才的父母在生下壹個兒子後去世。後來算命先生說,如果把男孩當女孩養,可以養孩子。所以,為了不讓秀才死去,他的父母從小就給他穿上女孩子的衣服,用女孩子的辮子給他編辮子,纏足也不例外。
再比如民國時期山東濟陽縣有個叫艾少泉的人,也是這樣。他從小被當女生養,糾結到沒人知道他是?熊?是的。後來1931,人們才意識到他是個男人。
第三是男人自己取悅自己。《文飛劍錄》中記載了壹個男子纏足的案例:婚後妻子抽簽定下嚴令,並諷刺說,君風流倜儻,超越同齡人,僅壹雙就足以讓他年輕時天馬行空,極為難得。他建議他綁好包裹,自己動手。君子嗜愛,偏情,不遠遊。不出門的都年過花甲,腳很窄,不像男人。
意思是男人結婚後,妻子勸他纏足,自己也給丈夫纏足。而且因為深愛自己的妻子,他做到了,以至於在家呆了壹年多,呆在家裏,腳越來越窄,不像男人的腳。要說這個男人夠慘的,但是他愛他老婆,向往三寸金蓮,所以他自然以纏足自娛。在自己家裏折騰就好了,周瑜在打黃蓋,不影響別人。
第四種是好奇模仿型,對女子纏足感興趣,也偷偷嘗試。邵斌描述了壹個名叫陰軍的人,他小時候覺得纏足很有趣。他要求仆人為他做這件事,但仆人無法抗拒他的軟硬兼施,所以他同意了。但40多天後,陰軍的父母發現了他的怪癖,並及時制止了他。
第五種情況是職業需要。在古代,為了更接地氣地扮演女性角色,藝術家們忍痛纏足,讓自己更像女性。乾隆年間,清人的《歌與情》中記載有壹個演員叫胡耀思,演的是壹個女角色。從小把腳扭成小腳,為藝術奮鬥。
第六種男人纏足的目的非常無恥,喪盡天良。它的經典案例是壹個叫桑沖的人用纏足的方法,偷偷強奸了壹個女人,害了壹個大家閨秀。
桑崇曾經拜壹個叫谷才的人為師,學習女紅,裹腳,假扮寡婦伺機作案。因為她非常擅長做針線活(在舊社會,這意味著縫紉,編織,刺繡,縫紉等。),很多有錢人家介紹了壹些秀女跟著?她嗎?學會做壹些刺繡之類的針線活。這麽年輕?寡婦?他看起來很體面,見了男人很害羞,就趕緊避開。甚至還有男人主動挑逗問?她嗎?話,?她嗎?也沈默。
晚上,她?想盡辦法找各種理由去實現,去追隨?她嗎?研究女性同床的目的。親手小心翼翼的把門綁上,不認識不了解的人還以為他是?恪守婦道?我尊重他,但誰能想到,關上門後,她偷偷強奸了她。受害者已經離開了。自保榮譽?不敢把受辱的事告訴任何人。桑沖更是無所畏懼。成化三年三月至成化十三年,犯罪奸淫10年。因為沒有人報案,所以他沒有犯錯,壹共傷害了182名女性。
謝《庚斯編壹卷九妖案》記載:?或者住三朝五日,怕人家認出來,再搬到外地去要求強奸。好像用了十年強奸了182個好女人,從來沒有發生過?。
膽大的桑沖上壹次作案遇到了比他更慘的人?狼?人們。這壹天,桑沖以被丈夫打罵,無處容身為由,來到錦州聶村衛生員高玄甲家。他原本想打高小姐的主意,沒想到的是?她的美麗?同樣被壹個變態盯上了,這個人就是高軒的女婿趙文舉。
趙文舉半夜溜進三沖的房間玩,三沖被嚇到了?臉色變得蒼白?,拼命反抗,與高軒的女婿大打出手。高的女婿終於找到這個了?女人?原來是個男的,我已經夠害怕的了。桑充的身份被揭露後,被高家送到官府。
經審訊,大蕩婦桑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他的?事跡?它甚至驚動了朱見深、明憲宗,皇帝下令嚴懲小偷。桑沖被零刀砍傷?淩遲?酷刑,被砍了1000多刀,結束了他罪惡的壹生。
以上是古代男性纏足的六種情況,各有不同的目的。男人纏足對身體的傷害也很大,但是別人很難控制自己。但是,把纏足的痛苦強加於人,或者以纏足為幌子對他人造成傷害,都是嚴重的罪過。如桑沖,壹個殘害女性的男人,犯下了滔天大罪。他雖然壹時成功,但伸手必遭懲罰,等待他的只有公正的審判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