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迷信”。我喜歡“6”、“8”、“9”,討厭“4”。認為“6”是“六六之大同”,“8”是“始末”,“9”是“長且長”,“4”與“死”諧音,是不吉利的。特別是喜歡“8”到崇拜的程度,喜事、開業、項目剪彩、推廣都要選擇尾數有“8”的日子。門牌號、車牌、電話號碼,選擇尾數為“8”的數字。有些部門還把八個字以上的車牌和電話號碼貼出來公開拍賣,以求大賣,這就是所謂的“盤活優勢資源”。
“文字迷信”。坐船不能說“乘”,要說“坐”,因為“乘”和“沈”是諧音;比賽中聽不到“輸”字,更談不上“讀書”“謙虛”,因為聽到“輸”就真的輸了。壹般來說,出門迎接喪事的人是不吉利的,但也有人很高興,因為看到棺材既意味著“升官”,也意味著“發財”有人送了壹個“棺材”玩具給他的上級領導作為生日禮物,領導很滿意地收下了。
鬼神迷信。在鄉村的旅遊景點和寺廟,在燒香拜神的人群中,經常可以看到黨員的身影。農歷正月十五,逢年過節,各路菩薩神仙過生日,正是廟會香火高峰,門前停滿了公家的車;壹些算命、占蔔的“大師”成了壹些領導幹部的座上賓。山東省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請“大師”算命。這位“大師”說他可以當副總理,但他的人生缺少壹座通往這個高位的“橋梁”。於是,他命令已經按計劃修建的國道改道穿越壹座水庫,自然就在水庫上修了壹座橋。但他畢竟與副總理之位失之交臂,卻因其受賄、貪汙犯罪之行曝光,被山東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河北省委原常委、常務副省長叢福魁,崇拜壹個能“預知未來”的“女主”,和她鬼混。他在家中設佛寺,每月初壹、十五供奉佛像、燒香、念經、拜佛,祈求佛能保佑他“事業興隆”,並以佛的名義索取大量賄賂。但是佛祖非但沒有保護他,反而讓他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風水迷信”。企業不景氣,企業領導不是主觀客觀找原因,而是請風水先生看“風水”。“風水先生”看了看說:“妳的大門方向不對,擋了財路。”於是按照“風水先生”的說法,我浪費了很多錢,把原本的好門撞開重建。像這樣的例子並不少見。在農村,因為爭房子、爭墓地的“風水”,糾紛甚至打架的事情時有發生。山西某縣縣委書記、縣長長期不升遷,就請“風水先生”在縣委大院看“風水”,埋“邪氣”和“升遷符號”。可悲的是,“惡”沒有止,“官”沒有升,連他原來的“烏紗帽”都沒了。
以上迷信只是幾個例子,很多在此不再贅述。
部分成員迷信的原因之壹是長期封建殘余的影響,根深蒂固。有些黨員雖然在組織上入黨了,但思想上並沒有完全入黨。他們頭腦中還殘留著壹些封建殘余,時不時地表現出來。相信迷信就是表現之壹。第二,缺乏唯物主義和無神論的教育。八十年代,我們在幹部中開展了大規模的普及馬克思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社會主義知識的運動,對幹部進行了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包括無神論的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幸的是,這種教育沒有持續和有規律地繼續下去。特別是近年來,黨員中新提拔的幹部沒有接受過這種教育,他們的“防疫”能力不強,這也為封建迷信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機。第三,黨內壹些腐敗分子違法犯罪,貪汙受賄,因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而受到懲罰。所以,神佛就成了他們的精神支柱,希望神佛能夠壹路護佑他們通關。此外,在市場經濟激烈競爭、幹部制度大刀闊斧改革的情況下,壹些黨員幹部有壹定的危機感,非常擔心自己現有的職位、權力、利益能否保住,對自己能否升遷沒有信心,於是拜佛,把前途命運寄托在佛的保佑和幫助上。當然,也有人求神拜佛,但他們求神拜佛,是為了保佑自己和全家生活順利平安。
幹部迷信黨員特別是黨員,損害了黨的先進性和形象,汙染了社會風氣,影響了社會和諧,危害很大。要減少甚至消除這種現象,壹是要在黨員和黨員幹部中大力開展唯物主義和無神論教育,讓大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認識到世界上沒有鬼神,前途和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正如壹位哲人所說,相信鬼神和算命是“愚人遇見騙子的結果”。我們不應該是這樣的傻瓜,也不應該被騙子所欺騙。二是在黨員和黨員幹部中大力開展科普教育,通過壹些科學常識和壹些古今案例揭露壹些迷信活動的真相及其危害性。比如被認為是風水創始人的郭璞,連自己的風水歸宿都不看好。被殺後葬在壹個風水非常不好的地方。後人曾嘲笑他的風水,不可信。如果自然界真的有好的“風水”,那也只是在自然環境和自然條件的利用上趨利避害而已。再比如,2004年6月16日,江西省新余市發生壹起車禍,造成21人死亡。這些死者是剛從山中寺廟拜佛回來的朝聖者。既然他們對佛祖如此恭敬虔誠,為什麽佛祖連命都不加持?通過這些例子,我們可以認識到迷信的虛偽性和危害性。* * *成員要自覺“以崇尚科學為榮,以愚昧無知為恥”,不信迷信,不參與迷信活動。三是嚴肅黨紀,禁止黨員特別是黨員中的幹部參加封建迷信活動。我國《紀律處分條例》第壹百六十四條規定:“擾亂或者破壞生產、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處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進行封建迷信活動,破壞生產、工作、生活秩序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罰因此,黨組織要及時對黨員,特別是積極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的黨員幹部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利用封建迷信活動擾亂生產、工作、生活秩序的,要依照上述規定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
作者簡介:吳,核工業廣東礦冶局政工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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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哲學
其次:重新理解馬克思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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