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個非常復雜的道德倫理問題!沒那麽簡單!妳覺得這樣處理很好,而且好像真的很好!但別忘了,這只是對生者權利的考慮!垂死病人的生存和權利呢?怎麽保養?誰來維護?被親人愛著的人,只考慮自己的權益,那麽容易放棄?永遠不要忘記妳在做決定前放棄了壹條生命!生命至上!當然,強調這壹點並不意味著壹味地追求死者為最大,只是慎重決定而已!這裏有壹個平衡點,把握度的問題。所以很復雜!
在過去的五年裏,醫生們都說住在醫院和在家休養沒有太大的區別。但是,每次父母生病,都要讓孩子去醫院。他們住院10天和8天,只有壹個農民,父母沒錢沒財產。在這種情況下,真的是崩潰了。
只有病人才能做出這樣的決定!任何人在生命的最後壹刻還在權衡金錢的利弊,都是可恥的!更何況這個人還是自己的父母?妳的同事做得對!值得尊敬!只希望他能多理解逝者!死亡前強烈的求生欲望,看到求生失敗的焦慮和無奈,不身臨其境是不容易體會的。所以,言不由衷,態度粗暴是很正常的,不能用普通人的思維和語言習慣來評判!
壹個兩難的選擇題,晚期癌癥不是有錢就能治好的。80歲的時候讓孩子借錢治病,要知道錢送醫院都是白送的,誰跟這樣的老人在壹起都得喝醉。壹個人死了,家也沒了,這是壹種選擇。人死了,家還在,這也是壹種選擇。
雖然親情不能用經濟來衡量,但人不能沒有自知之明。花幾十萬住幾個月有什麽意義?如果以後法律規定可以安樂死,有不治之癥我會要求安樂死,維護自己最後的尊嚴。
找妳父親的兄弟姐妹或者老朋友,和醫生聊聊他的病情。我相信根據妳父親的重病,妳的姑姑、姑父、姑父沒有錢幫妳,但是他們也不希望自己的侄子借錢過日子。我會給妳和醫生壹個意見。
人活成了孩子。孩子活不下去,證明了作為壹個老人的無能。這是我的理解。如果我是不治之癥,我就放棄治療,無畏地浪費資源是不負責任的。人們看不起生與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