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二十條規定,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宗教習慣接受公民的捐贈,但不得強制或者攤派。非宗教組織和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或者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捐贈。
也就是說,即使是正規的佛教受戒僧人,也不允許在宗教活動之外乞討布施。如果在街上、家裏等非宗教場所遇到向妳化緣的和尚,不管他的身份是真是假,都違反了這個規定。
此外,佛教協會章程也有相關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