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權人或債務人完全不履行債務時,他必須按照約定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其成立是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應當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規定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