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政部門的相關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封建迷信用品。對不聽勸阻的單位和個人,有關行政機關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或責令停業整頓。
另外,對從事封建迷信的“巫”、“神漢”、“陰陽師”等職業行為,要進行教育,使其自覺停止封建迷信活動。對那些散布謠言,通過迷信活動騙取財物的人,要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