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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康有為的革命故事?急需~

歷史不可能重演,但不同的歷史時代可能會有類似的問題。19年末20世紀初的中國,和今天壹樣,處於社會政治和法制的轉型期。因此,研究100年來憲法思想的發展,對於今天的憲法學和當代中國的憲政建設具有深刻的借鑒意義。康有為是清末民初最有影響的思想家。在19世紀的最後幾年,他領導了中國知識分子的啟蒙運動。首先,他在1895的公交車上寫了壹封信。後來他以上書諫的方式,發起了自上而下的政治體制改革。在康有為之前,沒有壹個思想家敢像康有為那樣,反復向皇帝提出自己改革中國政治制度的建議和主張。在中國歷史上,他第壹次主張中西政治制度的結合,第壹次提出了中國的憲政,並提出了具體的憲政方案:提倡民權,設立議會,舉行選舉和地方自治,在堅持儒家傳統和君主專制的前提下,逐步借鑒西方的憲政經驗。康有為的憲政思想有許多保守的成分,但作為我國民族思想文化成果的組成部分,我們仍應予以重視。

壹、康有為對憲法的貢獻

康有為是中國最早探索憲政的人之壹。他的憲政思想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考察。

引入依憲治國的理念

戊戌變法前,中國的封建制度保持了40 0多年,不能說沒有法律,也不能說沒有“依法治國”,但法律來自君主,權力受到法律的尊重;法律作為統治工具,約束臣民而非君主;以禮入法,維護以家庭為基礎的封建等級制度。當西方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相繼建立,自由、平等、博愛等人權理念在1 9年底傳入中國時,中國還是壹個皇帝“用憲法說話”、君主專制至上的社會。康有為第壹次提出了壹個法律概念,即憲法,其中包含著制約君主專制的含義。他認為壹個國家的政治制度可以分為三種:專制、憲政、共和。在專制政體下,“壹君”“幾臣共治”,而憲政政體則是“壹君百萬民和”。所以“憲法”就是“改革之路”。早期出國留學或派往海外的中國人也建議改革內政,學習西方政治制度。然而,它往往是壹個簡單的制度介紹,沒有意識到憲法在限制君權和對抗封建專制的作用。從康有為倡導君主立憲壹直到清末,盡管經歷了共和、帝制、民主、專制的反復,但歷屆政府都是從憲政入手,將壹國政治的基本原則記錄在憲法中,這應歸功於第壹代依憲治國的倡導者。

主張君主立憲制

康有為時代之前,中國只有朝代更替,沒有政權更叠。自康有為以來,君主專制作為壹種政治制度受到了挑戰。康有為反對君主專制,主張君主立憲。他認為君主的權威是無限的“有幾何公理”,主張“壹府為政而立,民主不立。”又說:“君臣關系,都是以人之法為基礎的。有的人立了法,然後就有了君臣。今天這個立法權是屬於公眾的,所謂平等用人的法律也是最有利於人類的。”因此,康有為明確提出了身份平等的概念,作為中國資產階級民主憲政的理論基礎。戊戌變法前後,康有為對憲政模式的選擇發生了變化。戊戌變法前,他主張中央集權的君主立憲制,類似日本和德國。但在戊戌變法後,他主張虛擬君主,類似於英國。(3)戊戌變法期間,他認為“變法”要“以俄國彼得大帝之心,日本明治政府之心”。前者意在強調其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後者是指日本明治維新後建立的君主立憲制。直到1906年,康有為在《法蘭西創建的演變》中還分析說,(法蘭西和日耳曼)兩個國家是同時創建的,但實力不同,主要是由君主制能否中央集權決定的。(4)有人認為康有為在辛亥革命後仍然主張君主立憲,反對建立民主共和國,實際上是維護封建專制。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片面的。辛亥革命後,康有為主張君主立憲,但所謂虛君,“名為皇帝,實非皇帝”,君主的職權由憲法規定。“憲法由高級顧問委員會起草,從民權到明朝都是如此”,憲法是“壹個國家的最高法律和最高權力”。⑥在這個設計中,專制政權下的皇帝的立法權、行政權、人事權、軍權都形同虛設,與戊戌變法時康有為倡導的君主立憲相比發生了質的變化。雖然他反對革命共和主義,認為民主共和主義不適合中國國情,⑦但需要指出的是,民主共和主義和虛擬君主共和主義也是近代資產階級民主共和的表現形式。從憲政發展史來看,現代意義上的憲法和憲政起源於英國,其主要特征是建立了英國式的君主立憲制,這無疑是對封建專制的歷史性超越。直到今天,它的歷史意義也不應被否定。所以,忽視歷史進程和時代特征,斷言辛亥革命後康有為的憲政思想是反現代的,恰恰是忽視了他所生活的時代特征,是以現代人的觀念強加於歷史人物的評價。

主張權力制衡的政治組織。

合議和分權是以傳統或理性的方式限制集權統治的特殊手段。他們共同為現代管理和憲政做出了貢獻。⑧法國大革命作為世界憲政史上最波瀾壯闊的壹幕,曾經明確提出:“任何不建立三權分立、權利得不到保障的國家,都沒有憲法”。康有為很早就在理論上肯定了分權制衡理論的合理性。在戊戌變法前寫的《實踐論公法》(前65,438+0,888年)中,康有為從幾何原理出發,認為“世界上的每壹個人,從古至今,都不在相互對立的體系中。”⑨他認為:“如果按照‘壹順壹逆’的原則立法,誰使地球古今,就有人能中和別人,但人不能中和別人。.....然後就會有擅長權力發大財的人,生活在權力之下,被權力反對的人就要遭殃。”在代欽差大臣宋伯祿參加起草的《有條不紊的改革,求速戰速決,化險為夷》中,他特別指出了三權分立的主要內容:“太尉議政,即三權分立。三權是討論政治的官員、行政官員和司法官員。老公國的政權也是猶太人的身體。政者如心,政者如手足,司法者如耳目,各守其官,然後做事。”⑾同時,他反對機構設置重疊,認為中國的弊端是“管得太多,小官太少。”⑿憲法中的“分權制衡”原則包括兩個層面。第壹,最高主權按類別和權限分為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分別由獨立的機關負責,它們之間是壹種制約和平衡的關系;權力下放的第二個方面是國家結構形式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下放和制衡。從康有為後來的變法實踐和政治理論來看,他對三權分立並沒有太多專門的論述。但他主張議會政治,實際上是君主集權;主張地方自治就是主張地方分權的集權。

民權思想與政治觀

在康有為之前,中國有“民本”的思想,但他沒有民權的思想。康有為吸收了西方自由主義的民權觀,強調公民自治。康有為在《公法書籍目錄提要暨實用公法百科全書》壹書中系統地提出了自己的民權觀。他認為人人生而平等,同時又充滿差異。這些充滿差異的人是獨立的,有自主權的,他們應該“用平等的法則”,對此進行規範。他不僅主張長幼平等、朋友平等(治國理政、議公法),甚至認為君民平等。在《君臣之門實踐論》(引用壹篇)壹書中,他論述:“立君之人以為自己是自己的捍衛者。”蓋就像兩個有交集的人,找了另壹個人做調解人。所以所有人都是大臣,多個人可以統稱為君”14。把君主比作契約關系中的見證人,而不是過去把君主作為壹切社會關系的合法來源,這是當時思想上的壹大進步。

它以公民自治理論為基礎,主張地方自治。

他認為:“中國的大病在於官代民治,不聽民自治”,“立法的意義是為國著想,不是為民著想,而是不謀亂,不謀治。.....(故)有大官無小官,有國官無鄉官,有國政無民政,有代治無自治。”康有為主張的地方自治,類似於“古人的封建主義”。“但古人,亂世壹家,有天下之患,有私心之戰,故此不可行。今天如果平反封建,聽取人民自治,征詢受眾意見,人人謀己公益,那麽地理優勢就會大大提高,人力就會大大提高……”。他還提出了壹個具體的參照系,即“因農村城市舊習而采英德法日之制”,以“十裏萬人以上者為壹局,或稱城市,……”⒂其他具體設計。當時提出地方自治是為了反對中國傳統的大壹統國家結構。地方自治有利於調動地方積極性,減輕中央政府負擔,在促進地方政治清明的同時,形成對中央行政的牽制力。而且地方自治的基礎是人治,與中國的割據自治或士紳、宗族權利維系的地方自治有質的區別。從中國法律和行政的傳統來看,維護國家秩序的規範有很多,比如“治官之法”、地方規範等,但它們的出發點都是“治民”,而不是“治民”。以“民治”為目標的地方自治,始於以康有為為代表的戊戌變法的啟蒙。需要指出的是,康有為雖然主張地方自治,但始終反對聯合各省自治,維護壹元國家結構。1920期間,軍閥混戰,各地紛紛獨立。有人根據美國和德國的聯邦制提出了聯合省自治理論。對此,康有為很清楚,美國和德國之所以實行聯邦制,在於它們在建國前都是“長期分離的國家”,而實行聯邦制恰恰是為了統壹。但2000年,漢朝以後,中國在統壹的基礎上建國,采取了聯省自治。實際上是瓜分國家,分割土地,是“沒有自主權的自治體”。其實軍閥是專制的,“只是產生了割據政權的軍事統治,而產生了人民統治,所以自治二字不必虛用”。⒄·康有為這壹論斷的正確性後來被中國歷史的發展所證實。

二、康有為憲政思想的局限性

首先,康有為的憲政思想雖然曾經啟發和影響了後來的憲政理論,但其中有很多保守的成分,主要表現在對君權的妥協和對傳統的、占統治地位的禮治思想的吸收,以及儒法合流。保守的憲政觀在西方是成功的。然而,在康有為時代,保守的憲政思想並不能解決中國的危機。當時中國面臨的國際國內矛盾十分突出,同時出現了生存、民族、民主三重危機,而康有為的憲政觀最關心的是生存危機,即中國在國際上的地位問題。無論是設制局,還是滿漢平等,都是充實強兵的手段。即使康有為的變法能夠成功,也只能解決中國的部分危機,即生存問題。但壹方面,清政府自身的存在受到了合法性問題的挑戰。君主專制作為壹種傳統的統治方式,已經不能適應中國社會的發展。另壹方面,隨著西方民主思想的傳入和民族資產階級的成熟,漸進和諧的保守改革思想受到更加激烈和迅速的民族民主革命的挑戰,尤其是滿族官員非常擔心失去既得權力,而大量漢族民眾則對長期的民族不平等不滿。其次,以康有為為代表的改良派缺乏成熟階級力量的支持。恩格斯在評價空想社會主義理論時深刻地指出:“不成熟的理論適合於不成熟的資本主義生產和不成熟的階級條件”。⒅盡管有人說康有為屬於上層民族資產階級的代表,但迄今為止,幾乎沒有確鑿可信的史實證明戊戌變法之前存在上層民族資產階級。實際上,康有為的變法思想源於1 9世紀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特殊階層。他們雖然反對專制制度,但由於當時尚未形成獨立的民族資產階級,不得不依附於專制制度中的開明官僚。正因為如此,改革派推動憲政的行動是微弱的。戊戌變法前,以康有為為代表的立憲派投靠了因實力不足而準備向守舊派妥協的帝國黨,導致“新政”失敗。戊戌變法後,他們仍然寄希望於清政府內部的改革。辛亥革命後,康有為因為主張帝制復辟,不願意接受新的民族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陣營,政治野心始終無法實現。第三,康有為缺乏對西方憲政價值的深刻理解。由於時代的局限,康有為對西學的認識還停留在“器物”論的基礎上,無法嚴格區分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和封建開明政治。就憲法的來源而言,憲政包括憲政的價值理論和憲政的規範形式兩個方面,其中憲法的價值尤其伴隨著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這是壹個“新的開始”,反映了新生的勝利的資產階級的利益。康有為的憲政理想以社會進化論為基礎,希望調和君主與民權的矛盾,減緩新生力量對封建專制的沖擊,維護舊制度。所以康有為對憲法的理解本來就是矛盾的。壹方面,他強調憲法是“改革的開端”;另壹方面,說憲法是傳統的延續,說中國的文化教育習俗是英國的不成文憲法。這實際上是混淆了兩個傳統:民權傳統和君權傳統,只是把它們統壹在“法治”或“憲法”的規範秩序中。事實上,資產階級憲法與“古典”憲法(希臘城邦或羅馬共和國時代)最重要的區別在於,它們所強調的憲法精神是不同的。比如,激進的潘恩強調憲法壹詞的政治意義,認為憲法不僅規定了政府的組織形式,還保護公民權利不受政府權力的侵犯。21康有為實現了公民權利的價值,但當權利的實現與權力的效率發生沖突時,他必然會為了“效率”而犧牲原則。比如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康有為說:“君仍為父,民仍為子。中國人民都像小孩子。如果妳問壹個家庭,嬰兒的數量不是由父母決定的,讓幼兒和嬰兒自己學習。給妳壹個警告,中國只靠君主統治世界。若轟轟烈烈,三月初具規模,兩年見成效。”眾議院的成立也是如此。康有為壹直推崇西方的代議制,但他主張制度局、典藏所、欽典都屬於君主的智囊團,而不是民選機構。而且眾議院作為資產階級國家的權力機關,是作為封建君主制的對立面出現在歷史舞臺上的。而康有為和當時中國的先進思想家,往往是從“聯結下層情感”的角度來理解其功能的。這樣,眾議院的建立並沒有否定封建帝制,相反,它成了強化封建國家機器的有效機制。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了其憲法實踐中的諸多困境。

第三,康有為憲政思想的來源

休?塞西爾認為,現代英國的保守主義主要有三個來源,即人類天生的保守傾向、保王主義和帝國主義。拋開“人類天生的保守傾向”,分析康有為憲政思想的發展,可以發現康有為的憲政思想主要來源於儒家傳統和“同治情結”兩個方面。康有為早期思想的演變經歷了壹個從儒家到佛道,再從佛道到西學的曲折過程。由於家庭環境的影響,康有為從小就開始接受正統的儒家教育。1 879年,康有為會見張定華(秋艷),這是康有為成長過程中的壹個重要轉折點。從此他“棄考證之學”,開始讀《西洋各國近況集》,“薄訪香港,見西洋宮殿之美,道路之整潔,巡邏之嚴整,始知西方人治國,不能視之為古夷。”光緒八年23年(1 882),康有為從京參加考試回到南海,“講解所見”,開始“講西學”。這壹時期康有為對西學的接觸仍以遊記和歷史為主,並沒有使他放棄儒家正統。而是“揚棄”了傳統儒學,做了壹次新學偽經的試驗和孔子制度改革的試驗。唐誌軍在評價中國現代經學的地位時,曾意味深長地指出:“改革封建經學,...洗刷了封建勢力,促進了思想解放。.....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中國風”,只能說要“拿來主義”;資產階級從“革命政治”到“革命”的轉變,也與儒家經典有關。經學的變革是近代中國社會動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反映,而經學在近代中國仍能發揮其‘變革’的作用,說明其傳統影響還是很深的。”由於堅守儒家正統,康有為有意識地拋棄了近代西方國家盛行的壹些民主思想。比如從中西不同的文化淵源出發,他指出:“中西有兩個不同:壹個是潮流,壹個是俗。兩者不同,中國的是非不能綁在壹起。”。雖然他主要是為了批判“中國.....秉禮而弱。泰茜...尊賢能強”,但她畢竟認為“幸而聖賢之學深入人心,所以大清能維持其地位。”不然今天的法律用不了。辛亥革命後,他更是痛心疾首地譴責:“今天的共和國,不是清朝的生活,是孔子聖教的生活,是黃帝民族的生活,所以能觸目驚心,痛徹心扉,莫過於此。“竊唯方子,可止瀉,可沈;無論君民,政權足以立國。老年人和年輕人的力量是有差異的,沒有壹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辦法:國有歷史習俗不同,完全脫離他人很難放棄自己。如果做錯了,今天就可以死了,中國那批醫生做錯了,幾個人和共和黨壹起殺中國,結果已經看到了。”他還說,“國禮領袖皆下跪,中國人民不拜天,不拜社,不拜孔。”這符合他後來“將孔子引入憲法”的做法。康有為保守憲政思想的第二個來源是他的“同治情結”,即中國的王權。在《感恩人生七十年》(1 92 7)中,康有為說:“我是海邊的壹個卑微的人,我對文學沒有底。十三雖然是秀才,但我不是秀才,四十歲還默默無聞...始皇帝...在默默無聞中選臣,謀士靠改革自強,謀士專折而奏。之後梁啟超試圖與革命黨合作時,康有為強烈反對,指責梁啟超辜負了他的天恩。康有為倡導的變法仍然是統治階級內部的糾紛解決機制,是自我“變法”,並沒有上升到革命。如果說“制度局或欽殿”是康有為在戊戌變法時曾經入住的機構,以參與清朝中央政府指導變法”,那麽辛亥革命後,自帝制被推翻後,他仍堅持維護君主利益,直至策動復辟,充分顯示了其保守的壹面。最後,辛亥革命後,政權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這也讓康有為對共和國失去了信心。辛亥革命後,軍閥混戰,各派輪流執政。康有為曾感慨地說:“如果我用法國責任內閣的制度,總統和總理天天互相較勁,而李、馮華甫、許就鬥不過段,至於德、湘。就連軍方的第21條也和日本爭了。幾經淪陷,後來被瓜分。幸好德國打敗了美國,日本解約了,不然中國早就死了。這個法蘭西共和國不可行。廣東實行的是瑞士的“七位總統”制度,但由於岑、吳、孫、唐五人爭災,瑞士的制度並不可行。.....在過去的12年裏,它被稱為共和國,但它是完全的鬥爭,完全的混亂,完全的殺戮,為了呼籲共管。”所以他認為中華民國之所以稱為共和國,是因為“對秦始皇專制的屠殺,……”31懷戀帝制的康有為,在經歷了辛亥革命後十余年的政治現實後,再次對民主共和失去信心,轉而支持恢復帝制,反對當時的民主共和。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深刻地指出:“當舊制度本身仍然相信並且應當相信自己的合理性的時候,它的歷史就是悲劇性的”。康有為是中國近代第壹個舉起憲法大旗質疑和挑戰封建專制的學者和改革家。雖然他的改革思想有明顯的歷史局限性,但並不妨礙他成為近代中國憲政思想啟蒙的第壹人。正如卡西爾在評價歐洲的思想啟蒙運動時所認識到的那樣,從歷史上看,啟蒙哲學雖然熱衷於進步,試圖打碎舊的法律框架,建立新的人生觀,但其基本特征是反復回到舊的哲學問題。這種壹方面對抗現代和現存秩序,但另壹方面又不斷回歸古代的思想和問題的雙重性,也可以用來理解康有為在憲政問題上的局限和進步。進壹步說,雖然康有為將儒家傳統與西方憲政相結合的努力成了“悲壯的歷史”,但作為壹種方法,移植和借鑒外國法律經驗並兼顧本國國情的思想為後世學者所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