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及相關單位:
為進壹步規範我鎮農村住房建設規劃管理,優化村鎮空間布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江蘇省村莊規劃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第壹,嚴格規劃和控制
房屋建設的審批必須符合我鎮總體規劃,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批:
(壹)規劃控制區內的房屋審批
1.規劃控制區內(道路、綠化、河流等。涉及湟裏鎮總體規劃),停止新建居民樓審批,只能進行修繕加固,漏雨樓改坡屋頂。
2.經確認確為住房困難戶、危房戶的(具體條件見附件1),可按照宅基地制度改革相關政策申請經營。
(二)規劃控制區以外的房屋審批。
積極引導規劃控制區外的集中居住。村(居)委會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導村民住宅按照總體規劃建設,有條件的要集中力量建設中心村。堅持壹戶壹宅原則,嚴格按照《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確定申請資格,控制建設規模。
2、明確建設條件
1,村委會(居委會)要嚴格審核農民建房用地申請,嚴格審核上報“五不受理”。即:選址不符合規劃不予受理;不符合“壹戶壹宅”條件的不予受理;超過規定標準的用地面積不予受理;不接受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和地上建築物,以及將宅基地改作他用;糾紛,糾紛不予受理。
2.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回原籍定居的職工、復員軍人、離休幹部等。(包括未承擔村民小組義務和責任的戶籍人員)不得安排宅基地建房。
3.湟裏鎮(範圍:中心路以西、經緯壹路以北、239線以東、公園大道以南)的房屋改造必須符合該地區的建築風格,尤其是沿街而建的房屋。在統壹規劃的基礎上,立面風格和設計要求必須統壹協調。建築風格和立面由鎮政府決定。
4.房屋改建時,不得影響日照、通風、采光、交通、給排水等相鄰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影響消防、交通、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公共綠地等的要求。
第三,加強審批管理
符合規劃和新建、改建房屋條件的,按以下程序審批(審批流程圖見附件2):
1,申請。村民向村委會(居委會)申請建房,新建、改建必須符合村莊總體規劃,在原有宅基地範圍內,不超過原宅基地證面積和原高度。確需擴大面積的,須經國土部門批準。
2、勘查現場,鄰居簽字。村委會(居委會)聯系鎮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現場勘查,現場勘查人員對擬建房情況進行核實並提出初步意見。符合相關住房條件的,由申請人找四鄰簽字,協調相關矛盾。鄰居簽署無異議後,由鎮建管報鎮分管領導審核。
3.辦理相關手續。經當地村民小組、村委會(居委會)同意後,報鎮建設管理部門、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等手續(所需材料見附件3,申請表見附件4),並報區相關部門審批。
4.簽壹份承諾書。在取得相關手續後,建築業主向鎮管理中隊簽訂了標準化建設承諾書(見附件5),並自願向鎮管理處交納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化建設保證金。
5、現場驗線。施工開始前,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向當地村委會(居委會)申請放線,村委會(居委會)在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會同鎮建管辦、國土所、城管中隊進行放線。未經放樣和驗線,不得開工。鎮建管辦還會將紅線圖及相關資料抄送村委會(居委會)、鎮國土所、城管中隊。
6.竣工驗收。房屋建成後,經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和鎮職能部門驗收,符合前置審批條件的,經鎮分管領導簽字後,村民可憑《湟裏鎮農村住房回執單》(見附件6)在5個工作日內將押金退還鎮建管辦。
第四,嚴肅工作紀律
1.村民委員會(居委會)是農村房屋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村委會(居委會)、鎮建管辦、國土所、城管中隊要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督。對未經批準或違法違規建房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處罰和拆除。
2.村委會(居委會)及各職能部門必須堅持“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的監管原則,相關部門及所在村委會(居委會)需在施工初期、中期、竣工期指派人員、崗位到場監管。及時制止和拆除未按規劃許可實施的行為。
3.年底,鎮政府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各村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村(社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本意見未盡事宜由鎮建設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1。農村住房困難戶和危房戶的認定條件
2.湟裏鎮建房審批流程圖
3.湟裏鎮建房審批所需材料
4.湟裏鎮農村建房申請表
5.湟裏鎮農村村民標準化建設承諾書
6.湟裏鎮農村建築驗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