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量存在,由此引發了很多是否借錢的糾紛。有的人借錢後就消失了,聯系不上,找不到人,也沒有辦法收回貸款。1.不還貸可以申請宣布失蹤。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親屬、朋友保管。失蹤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後,對於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系就確定了,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也就解決了。所以妳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錢給妳的人失蹤,然後要求從他的財產中清償欠妳的債務。2.註意借錢不還的訴訟時效。首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其次,關於無約定還款期限的白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無還款日期的白條在約定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訴訟時效應如何計算的批復》指出:“雙方原約定供貨方交貨後立即付款,購貨方收到貨物後無錢支付。經供應商同意,已寫下無還款日期的欠款。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應當承認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供方沒有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書面欠款的次日起重新計算。因此,該借據的訴訟時效自借據簽發之日起計算。借錢跑了也不用太擔心。因為即使他下落不明,妳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告他的失蹤,這樣他的財產就會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親友代為保管。失蹤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