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師曾經說過,壹個不吃飯的人,三天就會餓死!
我馬上反駁:不,老師,妳錯了。我已經三天沒吃東西了。妳認為我餓了嗎?
老師很驚訝:怎麽能三天不吃飯呢?妳敢發誓嗎?
我回應:我當然發誓,我對天發誓我已經三天沒吃東西了。如果我說大話,打雷-
最後我回應老師:我真的沒吃,因為我吃了三天的面。我來自北方。
這是最典型的詭辯。
我再舉個例子:古代有三個學生去考狀元,問壹個算命的:“我們三兄弟哪個會是高中狀元?”
算命先生指了指豎起壹根手指,沒說什麽。這個秘密不能泄露。
結果三兄弟中的壹個高材生馬上設宴,請算命先生壹家吃了壹頓。
算命先生的妻子知道丈夫的標準,就問,妳到底為什麽這麽準,預測他們三個中有壹個會是高中的尖子生?
算命先生解釋道:
1.首先,我豎起壹根手指。如果其中壹個中標,自然會覺得我撞了壹個高中專員。
2.如果有兩個勝利者,我的壹個手指會被解釋為失敗者;
3.如果三個都沒有獲得壹等獎,就解釋為壹個失敗;
4.如果三個都是贏家,那就解釋為三個“壹起”贏家。
呵呵,夠詭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