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進行上述活動,或宣傳、印刷、轉發上述內容,均屬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教唆、脅迫、誘騙或者煽動他人從事邪教、邪教、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健康的;
(二)利用宗教或者氣功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