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把名字送到廟裏。現在是什麽情況?
為了保證孩子的健康、長壽和幸福,父母和家庭成員在命名的實踐中給孩子起基名。此外,他們還想方設法在禮儀領域尋找方式方法,甚至把思維擴展到宗教信仰領域,讓和尚道士給孩子起名。讓和尚道士給孩子起名,民間稱之為“送名”。是指孩子滿月出生後,父母將嬰兒送到寺廟道觀,請和尚道士取壹個法名或道名,然後以禮儀和象征為基礎將孩子托付給佛教和道觀,從而締結壹種宗教與世俗的親屬關系。人們之所以給孩子取名為神佛,是因為佛教和道教都是聖地。把孩子托付給他們,自然是得到了菩薩和神靈的保佑,邪靈和災難都不容易侵入。在我國,取名的習俗曾經很普遍。古典小說《金瓶梅》和《紅樓夢》都寫了取名的習俗。《紅樓夢》第二十二回寫道:“壹日之後,寶玉的幹娘馬道婆來到府邸……”此外,第二十九章和第六十四章還寫了巧姐和寶玉的名字。《金瓶梅》西門慶把兒子的名字送給玉皇廟裏的吳道觀。在現代生活中,我們還可以舉出指名道姓的例子。魯迅先生小時候把名字送到廟裏,得了法名“長庚”。另外還有壹百件衣服,還有壹種叫“牛繩”的東西,上面掛著壹些小東西,比如歷書、鏡子、銀屏,據說可以辟邪。胡普安的《中華民族風俗誌》也記載了南北方的命名習俗。比如記載南方吳縣有小孩給神佛送名字的習俗。這種風無處不在。蓋家的孩子都是嬌生慣養,大部分都是體弱多病,有時還會裝病。他家甚至廟裏燒香,裏面放壹個紅布做的袋子。俗名就是送個包,掛在佛櫃上。自然,每年農歷年底,和尚們都會準備好飯菜,送到孩子們家裏,也就是所謂的年夜飯,他們家會給和尚們壓歲錢。寄過來要三年。發帖時,僧人給孩子取名,如佛祖取名金,即金生、金壽。取名有壹定的儀式,無非就是燒香祈福。送名的時候,和尚要送孩子壹些東西,比如和尚和農民,道士的衣服等等。最突出的是名稱符號和名稱鎖(電纜)。《金瓶梅》中的吳道觀不僅給了西門慶的兒子很多東西,還送給他壹對銀項圈,上面寫著“從此幸福,長命百歲,富貴榮華”,還有壹個竹書黃符玲,上面寫著“太乙四明,閆濤和康”。銀項圈和黃線符是姓名鎖和姓名符號。孩子們發完名後,有的會裝扮成和尚道士,以示自己是和尚。但是,並不是說妳發了名去佛道或者仙道之後就再也不回歸世俗,就永遠維持這種關系。因為原來酒鬼的本意不是喝酒,他們也無意讓自己的孩子逃出空門出家。他們只是想借著神佛神仙的庇佑來避免暫時的災難。這段感情在他們以為孩子已經度過了精神和肉體的災難,可以獨立抵抗外來侵略的時候結束了。終止關系的儀式稱為“世俗化”和“拔袋”,即收回命名時給寺廟的袋子,回歸世俗生活。在北京順義縣,過去這種禮儀叫“跳板凳”,就是等孩子長大了,選個吉利的日子,準備禮物去廟裏進貢。廟主找孩子的茬,孩子趁機跳下板凳回家留頭發。在天津,禮儀行為是12歲跳墻,這是相當復雜的:“跳墻之前,妳必須選擇壹個吉日,買壹個簸箕,壹把掃帚,準備八個老銅錢。到了適當的時候,父母會領著孩子,燒香拜神,同時讓孩子拿著簸箕和發刷,擦香案,掃地。事情辦完,理發師會給孩子留頭發,然後孩子會站在長凳上,右手左手各拿著四張舊錢。圍觀的人喊了聲‘老和尚’,孩子們把錢扔回去,跳下凳子,頭也不回地直接跑回家。這就是所謂的跳墻還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