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死刑的執行日期不是按照傳統的民間文化,看日期,而是看吉兇,而法律的確切執行時間是最高法院收到收條的時候,所以必須在收到收條後壹周內執行,不管妳這壹周有沒有合適的農歷日期,到時候壹定要執行。
更重要的是,死刑的執行與傳統的民間文化無關。雖然現在有些傳統的民俗文化受到尊重,但是那些民俗傳統在科學時代是不提倡的,葬禮的時間和日期都是民俗文化的壹部分。但是,對於做了類似死刑的錯事的罪犯,而在科學時代,這種民間文化不應該適用於它,這是不允許的。
如果妳犯了錯誤,妳必須承擔責任。死亡時間不是滿足壹個具體的日期,而是說執行死刑的時間需要滿足法律而不是民間文化規定的時間。這些民間文化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同樣,這些民間文化的東西也不能主導法律法規,死刑犯人的執行時間也有嚴格的法律規定。
而這種東西,民間死亡喪葬,其實適用於傳統民間的東西,不適用於法律法規。如果壹個人死在自己家裏,葬禮和安葬的時間可以自己決定,但是在監獄裏,這種事情不是妳能決定的,時間是法律規定的,壹切都要按照規章制度來進行。
其實有些時候是不會執行的。比如特殊的日子就像節假日,不執行。通常,它們在收到後的七天內實施。對於現代科學時代,更不可能沿襲傳統的民間文化。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至於所謂的不適合殺這些的日子,科學上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