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鼓勵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高素質法官擔任法官培訓的兼職教師。
各級法官培訓機構安排從事培訓的兼職教師,納入其所在部門業務考核範圍。也就是說,有經驗的老法官也可以擔任法官培訓的兼職老師。
法官培訓條例
第十九條
培養法官的教師要專職和兼職相結合,以兼職為主。
第二十條
法官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
從事法官培訓的專職教師壹般應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和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並具備相應的法官資格和審判工作經歷。法官培訓的專職教師壹般應當從法官中選任。
法官培訓機構的專職教師應當有計劃地參與審判工作,豐富實踐經驗,以增強培訓教學的針對性。
第二十壹條
鼓勵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高素質法官擔任法官培訓兼職教師。各級法官培訓機構安排從事培訓的兼職教師,納入其所在部門業務考核範圍。
法官如何評定?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不加強管理手段,包括績效考核,法院就很難有效運轉,司法公信力就得不到提高。需要權衡利弊。但要註意改進考核方式,實現績效考核的“相對合理性”。
從改革實踐來看,簡政放權下加強管理監督的主要途徑之壹是加強法官的績效考核。典型的方法是“以案定員”(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數量),實行“以案定責”(辦案數量和質量責任),實行“以案定酬”(根據辦案情況確定補貼、獎懲)。在操作上,這種考核方式直接將審判責任完成情況與補貼、獎懲掛鉤,然後通過打分甚至直接記錄獎懲金額來實現績效評價。跑壹個案子就補貼幾元,有審判瑕疵就扣幾元,以此類推。這種方法註重評價的精細化和數字化管理,避免了模糊管理,其激勵和鞭策作用普遍明顯。但是,這種做法也引發了壹些爭議,在操作中也存在壹些值得註意的問題。
以上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鼓勵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高素質法官擔任法官培訓的兼職教師。
各級法官培訓機構安排從事培訓的兼職教師,納入其所在部門業務考核範圍。也就是說,有經驗的老法官也可以擔任法官培訓的兼職教師。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