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為什麽離家出家當修女?據陳某說,壹個在事件中成為修女的女人。我和她丈夫張結婚前已經認識六年了。32歲那年,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兩人登記結婚。於是,婚後的張仿佛完全變了壹個人,不僅拒絕外出打工,還要求養活自己。雙方多次發生爭吵,期間陳某還對陳某實施了家庭暴力。於是,對張死心塌地的在結婚才五天的時候,壹句話也沒說就離開了婆家。然而,由於無處可去,陳某最終成為壹所寺廟的修女。
經過陳某的介紹,雖然我們理解了她離家出家的原因,但說實話,我們對整個事件充滿了懷疑。首先,在離家的這十年裏,她丈夫張為什麽不去找,到派出所報案失蹤,也沒有再結婚,而是壹個人過了十年?其次,既然陳某已經結婚並成為壹名修女,為什麽她要在十年後回到丈夫的家要求離婚?她想成為世俗的人嗎?最後雙方認識六年後結婚了。張能在婚前如此隱秘地掩飾自己的缺點。不是有患精神分裂癥的嫌疑嗎?
然而,對於這些疑問,和張都不願正面回應,所以我們不知道其中是否有什麽秘密。
法院調解是因為張認為離開十年,會對他的生活和精神造成傷害,所以壹開始不同意離婚。後來,經過法院工作人員的反復勸說,他們同意與陳某協調。最後,經法院協調,張某與依法辦理了離婚手續,並由支付張某精神賠償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