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最終形態,婚姻等級觀念比以前略低。而且在《大明律家法婚姻》中甚至規定,訂婚時要告知婚姻身體狀況,這在後世是相當優生的。
娶妻納妾的形式和內容
在古代,娶妻不僅是為了延續血脈,更是為了彰顯倫理原則,為了兩個家庭的和諧,所以禮制在娶妻過程中表現得極為明顯。按照儒家《禮記》的說法,這個過程可以分為六個部分,即“六禮”。
“那才”,男方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得到允許後送上禮物——鵝(鵝是跟隨太陽的鳥,象征妻子跟隨丈夫的原則)。(我真不想說妳太寒酸了,先生...)
“問姓名”,媒人問女方姓什麽,是為了知道對方是否與自己同姓,因為古人通過觀察得知“男女同姓,但生活不封建”。
“那吉”,男方得知女方姓時,如獲吉兆,會報恩女方家。
“征兵”,也就是訂婚,就是給女方送帛、鹿皮等禮物。
“請邀請”,男方選擇婚禮的日期。
“接吻”就是男方在指定的日期親自去女方家結婚。
六禮體系太復雜。宋代簡化為收禮、收幣、迎親三種。而且送“鵝”後來改成了送羊、送酒、送彩,對於野生動物保護來說也是壹大進步。
也就是說,作為儒者世界的龍頭,儒者天生就是隱士,他連第壹步都沒動。受過教育的公主應該已經過門了。其實她想上門都可以,只是性質不同。
虞姬和娶妻比起來很簡單。“那”字和“嫁”比起來感覺很低,小妾也可以買。鄭玄曾在《禮記註》中評論“嬪妃因賤而同公物”,可見嬪妃的地位極其卑微。壹般來說,納妾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老年時多無子女,但納妾也可能來自婚姻、私奔、贈與、官配等。,其中“從婚是”,又在“死屍”中,推測是鄂皇後下嫁姚的制度。從納妾制度來看,妾與妻的地位是不可比擬的,妾的宗族與夫婿對秦晉來說並不好,相對來說更像是商人與客戶的關系。
妻“嫁”,妾“受”。妻子出嫁時送給嶽家的財物稱為“彩禮”,而納妾時送給嶽家的財物稱為“買妾錢”。
娶妻很正規,需要門當戶對,需要占蔔,需要媒妁之言。男方給的嫁妝和女方的嫁妝都很豐厚,要十裏結婚。
妾就簡單多了,坐轎子從側門進男方家就行了。沒有結婚儀式,嫁妝很少,壹般沒有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