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州戶籍人員;
2.駐穗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
3.持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非廣州戶籍人員,在廣州申報有效居住登記,近三年在廣州連續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滿24個月,並有最近壹個月在廣州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記錄;
4.持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廣州市辦理了有效居住登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廣州市累計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達到規定年限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
5.持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工作並已申報有效居住登記的非廣州戶籍人員,按規定不需要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6.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工作並取得市高層次人才管理部門有效證明的高層次人才;
7.持有廣州市有效人才綠卡的人員;
8.被廣州認定為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9.持有效身份證件且近兩年內每年在廣州居住9個月以上,並有近兩年有效臨時住宿登記信息的港澳臺居民和華僑;
10.持有有效身份證明,連續兩年在廣州申領居住證,最近兩年內每年在廣州居住九個月以上,最近兩年內有有效臨時住宿登記信息的外國人。
註意事項:非廣州戶籍人員申請增量指標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時限在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審核結果前壹個月計算,異地轉醫保時限不計入累計時限,重復參保期間不重復計算時限。
擴展數據:
許可所需的材料:
(1)廣州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等材料。
(2)駐穗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提供軍(警)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團級以上部隊出具的常住證明文件等材料。
(3)非廣州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
(4)退休非廣州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證明、退休證等材料。
(5)按規定不需要為職工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的非廣州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廣州市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廣州市區級以上行政單位出具的不需要為職工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的證明。
(6)高層次人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廣州市人才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指標辦理窗口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為外國人的,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護照翻譯件)。
(7)人才綠卡持有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人才綠卡、機動車駕駛證及指標窗口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為外國人的,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護照翻譯件)。
(8)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市發改委出具的關於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指標辦理窗口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為外國人的,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護照翻譯件)。
(9)港澳臺居民:港澳居民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大陸通行證、機動車駕駛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有效登記表等材料。
華僑: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三選壹)、廣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等材料。
外國人:護照、連續兩年以上廣州市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有效登記表等材料。
非廣州戶籍人員申請增量指標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時限在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審核結果前壹個月計算,異地轉入醫療保險時限不計入累計時限,重復參保時限不重復。
參考資料:
廣州市中小客車信息管理系統-個人申請中小客車增量指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