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觀上是故意,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動機如何不影響定罪。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
2.客觀上,行為人非法剝奪了他人的生命。依法執行死刑或者在戰爭狀態下殺害敵方人員,依法終止壹個人的生命的,不構成殺人罪。第二,行兇者必須實施了殺戮。至於殺人手段是暴力的還是非暴力的,行為方式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就不問了;
3.關於主體,已滿14周歲的自然人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不受通常的16周歲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