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和民國時期有很多結婚的習俗。在找媒體求親,取得女方“八字”(出生時)後,請“算命先生”在八字上簽字。如果沒有“打卡”,媒人會把女方提出的禮物清單發給男方。如無異議,則稱之為“訂婚”(俗稱“過定”),以反駁庚戌、某日剪鞋。結婚那天,男女雙方都要為客人舉行盛大的宴會。早宴過後,女方先把聘禮(承禮、箱、櫃)送出,然後是轎子,再由媒人坐在棚椅上,再將彩竹、燈籠、旗鑼、傘吹打,送到男堂。新娘由伴娘領出轎子,引入新房,由廚師端來壹碗雞蛋,稱為“坐碗”。之後,新娘坐在床邊,新娘接過“碗”。不久之後,新娘和新郎被領進大廳敬茶。先拜天地,先拜祖先,再拜父母堂,夫妻互拜,再拜長輩。所有的朝拜者都必須得到獎賞,這就是所謂的“拜金”。席間,新娘在新娘的領導陪同下,坐在首位設宴(俗稱坐樓)。飯後,舅舅先在大廳點蠟燭,然後幹杯喝酒,稱為“贊燭”;進了洞房,還歡呼,猜拳令,喝酒叫“打新房。”同時,新娘在大廳和廚房奉茶(茶中有鹹生姜、幹綠豆、幹香椿、金桔等。),被稱為“新人茶”。半夜,長輩(通常是叔叔)在床前歡呼,撒上豆子和米粒,這就是所謂的“張莎”。然後新娘和新郎可以去睡覺了。
新中國成立後,實行婚姻自主和男女平等。婚姻法頒布後,廢除了封建禮教和買賣婚姻制度。婚姻大事少,既不談禮物、魚,也不辦酒席。只要男女雙方互相認識,在思想、感情、生活、情趣上有相同的感受,願意結成夫妻,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由所在單位出具結婚介紹信,到醫院體檢,再到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就可以結婚了。1952“三八”婦女節,城廂區舉行了第壹次集體婚禮,由縣委領導主持,9對新郎新娘參加。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結婚登記後,許多新娘和新郎都旅行結婚。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廣和實施,社會風氣的改變,越來越多的男女安家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