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檢查區域範圍內:
1,維護公共秩序和治安;
2.維護交通秩序;
3.受行政執法部門委托,依法管理文化市場,維護市容環境和市政公用設施。
(二)參與突發性災害和事故的救援工作,救助突發傷病人員,給予公眾其他必要的幫助。
(三)公安稽查部門依法履行的其他職責。第四條政府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為公安巡警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第五條巡警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警容嚴整,行為規範,堅守崗位;
2.紀律嚴明,文明執法;宣傳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
3、廉潔奉公,秉公辦事,不得越權或濫用職權。第二章罰則第六條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2.造謠惑眾,煽動鬧事;
3、謊報險情,制造混亂;
4.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
5.脅迫或者誘騙未滿18周歲的人員表演恐怖、殘忍的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6、利用看手相、算命、占蔔等迷信手段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秩序的;
7、倒賣車、船、機票、體育比賽、文藝演出等門票的;
8.非法出售、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9.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行為的;
10,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運輸、使用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1,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第七條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拘留或者警告,並處或者單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1,盜竊、詐騙、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2、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的;
3.勒索公私財物的;
4.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第八條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沒收財產、拘留15日,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
1,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2.出售或出租色情書籍、繪畫、錄像或其他淫穢物品。第九條有下列危害道路、廣場等公共安全行為之壹的,責令立即改正,並可對建設單位處以2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罰款:
1、施工現場未配備安全防護設施或未保持完好;
2、夜間或因雨、雪、霧視線不清,施工現場未設置警示燈的;
3、施工現場內的車輛行人出入口溝槽未設置跨越通道和適應車輛、行人正常通行的便道,或者溝、井、坎、洞未覆蓋的;
4.施工單位高空作業時,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5、沿街設置的廣告牌、招牌、裝飾(擺件)、霓虹燈安裝不牢固,影響安全,經指出不改正的;
6、從高空向下拋擲雜物的,對行為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第十條違反本規定,在道路、廣場和公共場所進行養犬活動的,對養犬人處100元罰款,並沒收禁止飼養的犬種。第十壹條有下列影響市容的行為之壹的,責令限期改正,並按下列標準處以罰款:
1,沿街設置的霓虹燈、招牌、畫廊、廣告欄、遮陽棚不保持整潔,
狀況良好的,處以20元至50元罰款;
2、在建築物、構築物、樹木、電桿、雕塑等公共設施上塗寫、刻畫和任意懸掛、張貼標語、廣告創意、宣傳品的,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在道路、廣場焚燒樹葉、垃圾、雜物經制止不聽的罰款4元至20元。第十二條有下列影響市容行為之壹的,責令拆除,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1,沿街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未做好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
2、經批準堆放物品,但未做好場地周圍的清潔工作,汙染周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