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情況因地而異。讓我給妳壹個大概的想法。
進入正壹教學有哪些手續?
散居東正教徒由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道教組織嚴格按照第三條的規定進行評估、審查和認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由當地道教組織出具證明。道教證書由中國道教協會統壹制作。
和住在宮裏壹樣嗎?
不,是松了壹點,但只是松了壹點。
分散的東正教僧侶必須:
(1)擁護中國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2)散居東正教僧侶應自覺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愛國愛教,遵紀守法,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
(3)皈依“道、經、師”三寶,有師徒關系,有純粹信仰。
(4)能背誦“祖宗的專利”和早晚課。
(5)能夠從事正儀派的日常儀式。
(6)遵守正統學校的規章制度。
散居的東正教徒應當在政府依法登記開放的道教活動場所(包括全真道觀和活動點)參加宗教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或活動場所。
散居的東正教僧人應當在當地道教組織的領導下,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分片確定活動點,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按照正儀法紀法器的標準,散居的正統僧人在宗教活動中進行的誦經、早晚做功課、講經、上香、齋戒道場等儀式,是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必須禁止危害社會和人民身心健康的封建迷信活動,如“伏嬰”、“占蔔”、算命、算命、驅邪、風水等。按照道教的傳統習俗,信教群眾邀請道士到家中進行悼念、服喪的宗教活動,必須得到當地道教組織的同意。活動的規模、時間和頻率以不影響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為原則。
散居的東正教道士及其道教組織可以接受信教群眾的慈善捐助,可以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的無條件捐贈,用於道教組織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開展教育活動。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信教群眾和境外人士索要財物。
散居的東正教僧侶應向道教組織交納壹定的費用,具體辦法由各地道教組織制定。其宗教收入主要用於維持宗教活動、開展教育活動和舉辦社會公益事業。
呵呵,我需要去當地有關部門看看。有所有相關的評估和權利。這個鄭將來主要是可以授予,但請不要太功利。現實不如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