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觸是筆觸中最有彈性的地方,決定了筆觸的方向和力度,所以有筆觸支配筋骨的說法。但有筋骨而無血肉的筆法是不美的,所以歷代書法家在書寫時不僅用筆尖(而且筆尖和副筆尖不能完全分開),還用副筆尖。次要毛發控制筆劃的粗細。次生毛與紙張接觸越多,筆畫就越飽滿。所以也有“副手有血有肉”的說法。在書法的過程中,書法家總是根據自己的審美來協調使用筆鋒和副筆。重視筋骨,以瘦為美的人,少用頭發;而強調筋骨與血肉並重,以豐滿為美的人,壹定要多用。
毛筆的筆尖按位置大致可分為三部分:尖部(前緣)、腹部(中部)和根部(與筆桿的連接處)。然後把從筆尖到筆腹的部分分成三等份,靠近筆尖三分之壹的部分叫分支筆,從筆腹到筆尖的部分叫分支筆,中間到筆尖的部分叫分支筆。很明顯,用壹筆畫書寫,二級毛筆與紙張的接觸較少,筆畫顯得細長。比如初唐的書法家褚遂良、薛基,就經常用這種方法。宋徽宗的《薄金書》也是壹個突出的例子;用二分筆寫字,二次毛與紙的接觸多壹點,筆畫圓潤帥氣。比如晚唐的劉公權,元代的趙孟順就用了二分法。使用三點式鋼筆書寫,二次毛筆與紙張接觸較多,筆畫顯得豐滿、豐滿、渾厚。如中唐的顏真卿,宋代的蘇東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