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壹生清官。康定元年(1040),任端州周知。當地生產的壹種硯,叫端硯,石質堅實細膩,不掉墨,書寫流暢,文采斐然。每年都是向朝廷進貢。許多地方官借此機會向民間收取高出定額許多倍的貢品,包拯到達後,嚴格按照數額制作。從來沒有多拿壹塊,甚至卸任的時候也沒有壹塊廣東硯臺。人民的負擔減輕了很多,生活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後來雖然官至副丞相,但衣食住行與百姓無異,還嚴格要求後代要光明正大。不要貪圖人民的錢。
嘉祐七年(1062),包拯死於開封。臨死前,他讓家人立了壹塊石碑,上面刻著他的“廉潔奉公的教訓”:“那些犯了汙虐的官吏和後代的官吏,不得送回自己的家園,死後也不得葬在大墓裏。不是出自我的野心,不是我的後代。”
千百年來,包拯的名字已經成為清官的代名詞,他清廉無私的形象被壹代又壹代人所敬仰和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