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性滿20周歲,男性滿22周歲才能結婚。晚婚是指按照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即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結婚的,男女雙方晚婚三年。
晚育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或已懷孕,晚婚後生育第壹個子女。晚婚晚育是我們國家鼓勵的政策。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延長婚假、產假可以獲得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晚婚假總天數為10-30天。全國不壹致,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有規定。大部分省市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性關系),有的直接規定符合晚婚(包容性關系)的婚假天數。
自2015年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計劃生育條例陸續修訂。據調查,目前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等9個省份正式頒布了新的計生條例。在這九個地方,新條例中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男性陪產假、護理假做了壹些調整。調整後,山西婚假30天,安徽、江西產假158天,廣西、寧夏男性陪產假延長至25天。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雲南等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壹直在征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