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紹興時期,越州改為紹興,取“紹興繁華”之意,後升為紹興府。到了三年,山、惠兩縣被裁,繼位推遲到八月,兩縣把印章檔案交給官府。
民國元年1912撤銷紹興府,原殷珊、會稽兩縣改為紹興縣,隸屬浙江軍政府管轄。三年,省縣之間建立會稽道,紹興縣隸屬於此。十六年,廢道,紹興縣屬省。二十四年,省縣之間設立紹興行政監察區,紹興縣隸屬於它。次年,紹興縣隸屬第三行政監察區,下設若幹區。
30年4月,日軍被困紹興,縣政府先後遷至王壇、江村、邱村,政令僅延至隆回、雞東兩鄉。6月,紹興市成立偽鄉鎮聯合會,次年6月,成立偽紹興縣政府,這是偽第五機構。三十四年八月,偽政權垮臺。三十七年,第三行政監察區改組為第二行政監察區,紹興縣隸屬於它。
1949年5月7日紹興解放,6月6日紹興縣人民政府成立。屬於浙江省第十機構。10月,紹興縣解析,設置在會稽縣。市區設立紹興市(縣級),165438+10月改為紹興專員公署,兩縣壹市隸屬。1950建市,1953年2月,改為寧波地區專員公署,1962年10月,分市區,遷紹興市。後改為紹興專區、紹興專區,7月1983設立省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