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用地規劃圖看,三南路和南山路兩側規劃為商業金融用地,外側規劃住宅用地,外側預留開發儲備用地。總體來看,居住用地32.4h_,占比53.79%,遠期規劃49.13h_,占比40.3%,公共設施用地14.67h_,占比24.35%,遠期規劃30.64h_,占比25.13%,儲備土地開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整理、資源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應能力和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