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操作中需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在我國農村,年齡往往是以假想年齡計算的,即壹個人出生時是1歲,然後按照經歷年限的順序遞增。但《民法典》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為壹周歲,所以判斷法定結婚年齡的標準應以壹周歲為基數計算。
還有壹個需要註意的問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壹周歲”,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從壹周歲生日的第二日起計算。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時,往往以身份證或戶口本上記載的生日為準,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在生日當天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張三的出生日期為2000年5月12日的,可以在2022年5月12日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這是因為在刑法領域,未成年人的年齡關系到其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規定成年年齡從其第壹個生日的第二天開始。但婚姻登記不涉及刑罰的承擔和特殊利益的保護,故當日失效。
實踐中還要強調的壹點是,我國壹些民族自治地方對法定結婚年齡有變通規定,我們也要尊重他們的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