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婚姻是在婚姻關系被法律納入其調整範圍後產生的。因為法律規定了婚姻締結的條件,婚姻的內容,婚姻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婚姻具有法律意義,只有符合法律條件的兩性關系才會被法律認定為婚姻關系。在婚姻關系受到法律規範之前,屬於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特征如下:
(1)事實婚姻中的男女應該是沒有配偶的,有配偶的就變成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有結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是否互為配偶,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3)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況是開放的。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周圍人認可;
(4)事實婚姻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沒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求,這是事實婚姻和法定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二、事實婚姻的效果如何?事實婚姻的影響如下:
1.我國事實婚姻的效力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經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可以溯及既往地予以法律認可和保護,即男女雙方可以重新登記結婚,登記後婚姻有效;
3.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無效,可按解除同居處理。什麽是事實婚姻?什麽是所謂的事實婚姻?
目前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法律規定,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人,屬於同居。
壹旦兩人發生財產或其他糾紛,法律會按照同居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婚姻應當完全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